福建省是全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山多林多是福建的一大特色和优势。长期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把发展林业作为建设生态省和生态优美之区的重要任务,作为打造宜居环境、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抓手,作为增加森林碳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拓展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承载空间的重要举措,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作为建设海西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作出了“大念山海经”、“三五七造林绿化”、“建设林业强省”、“建设绿色海峡西岸”、“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设海西现代林业”、“实施四绿工程”等战略部署,有效推动了林业持续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应有贡献。全省林业基本情况可概括为五句话:一是发展条件优越。我省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9.7℃),雨量充沛(年降水量1504.2毫米),光照充足,土壤肥沃,十分适合林木生长,自然气候条件得天独厚,林分综合生长率达8.66%,明显高于全国林分林木平均生长率4.47%。且区位优势明显,是林业对台合作交流的前沿平台。二是生态环境优良。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4290万亩,占林地30.8%。自然保护区85处(国家级10处、省级22处,市县级53处)、保护小区3300处,保护面积占陆域面积6.8%。现有国家级森林公园28个、省级128个。据专家评估全省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超过7000亿元(不包括沿海防护林);全省森林每年吸收的二氧化碳相当于全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57.8%。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比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是全国生态环境、空气质量均为优的省份。三是森林资源丰富。全省林业用地1.37亿亩、占土地总面积75.3%,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有林地面积1.15亿亩,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第一,其中竹林1490万亩、居全国第一;森林蓄积量4.84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七,其中人工林蓄积量1.96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一。木本植物1943种、陆生野生动物828种,均占全国1/3。四是林改全国率先。2002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又率先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有效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初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和“国家得绿,林农得利”目标,成为全国林改的一面旗帜。五是林业产业发达。年产商品木材近600万立方米、毛竹2亿多根,人造板、松香、活性炭等主要林产品产量均居全国前列。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85家、境内外上市林业企业15家。中国名牌产品2个、中国驰名商标13枚、省级名牌产品156个,省著名商标92枚。2011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256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涉林人口约占农民总数的四分之三,涉林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2011年农民人均涉林收入2082元、增加365元,约为全省农民增收贡献5个百分点。当前,福建省林业部门正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紧紧围绕“三个更加”和生态省建设目标,锐意进取、先试先行,更加注重生态建设,更加注重绿色增长,更加注重和谐发展,努力实现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确保林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推进我省向“生态强省”目标迈进,为建设“三个更加”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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