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瓮安的市民向黔南州12345民生热线及贵州都市报黔南读本记者反映,瓮安县的农村“五保户”与“低保户”享受国家政策待遇及补贴金是否一样?
4月14日,瓮安县民政民宗局通过媒体作了相关回应: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是有区别的,其中“五保户”是指村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义务人,但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标准为3500元/年,分散为2200元/年。
“低保户”:是指家庭平均收入在当地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经相关部门审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居民家庭。“低保户”又分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2015年,瓮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人均2330元/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人均460元/月,且对城乡低保对象享受的城乡低保金实行按标补差,按月发放。
所以,“五保户”与“低保户”属于不同的社会救助对象,他们享受的救助标准也不一样,且同样属于低保对象的他们享受的低保金也可能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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