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想念-----温泉高中

家乡区县: 渭南市富平县

富平县温泉中学,是2001年9月经渭南市教育局批准的一所寄宿与走读并存模式的全日制完全中学。学校占地62.5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拥有教学班22个,教职工89人。适应现代化教学的理、化、生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室、图书室等以及相配套的电教、仪器、设备一应俱全。和谐美好的千人校园业已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呈现一派勃勃生机。
八载春秋育人路,一曲桃李争艳歌。以张天麒为校长的温泉人,坚持“严字当头、自主管理、分层教学、开发特长”的办学理念和“初中生争一流,高中生壮规模,特长生创品牌”的教育方略,让“合格加特长”的培养目标落到实处,人人学得专心,住得顺心,吃得舒心,保障了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初中教学质量检测,荣获城关片区“优胜学校”四连冠殊荣;高中部考试成绩年年有突破,岁岁上台阶。先后被富平县委、县政府、县团委,县教育局,县招生办授予“社会力量办学先进集体”、“先进团委”、“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温泉中学学生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生安全管理,适应寄宿制管理对学生安全工作的要求,预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安全教育
  第一条 政教处、警务室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教育报告会,   聘请法制副校长、公安机关作消防、治安、法制专题报告。
  第二条 各班主任要按照班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学校安全管理的要求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条 体育课活动前、实验课操作实验前任课教师要向学生提出安全要求。
 第四条 学生的各类校内外活动之前,组织者必须向学生提出安全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 公寓处要加强对住校生的安全教育 第二章 学生到校、离校安全管理
 第六条 实行学生到班点名制度。每天早读前和下午第一节课前,班主任必须到班清查学生人数,发现有缺席学生,及时与公寓处或家长联系,查明原因,原因不明及时报政教处备案。
 第七条 任何教职工不得擅自让学生中途离校回家;学生因故中途离校或住校生因故离校回家,必须填写《请假条》或《出门证》,经班主任、公寓老师批准(班主任、公寓老师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方可开《请假条》),交值班校警后方可离校。值班校警不得随意放学生离校。
 第八条 值班校警在学生上、下学时,要加强对校门外的安全巡查,发现有危及学生安全的现象和伤害学生的行为要进行及时的制止和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 值班校警要对上学进校、放学出校和请假离校学生的走读卡、请假条、出门证严格检查,防止学生没有履行相关手续或弄虚作假出校。 第三章 课堂安全管理
第十条 课堂安全管理由当堂的任课教师负责。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不得中途离开课堂,发现学生争吵打闹等违纪现象要及时予以教育和制止;学生反映身体不适,要及时派学生干部陪同前往校医室就珍;凡因擅离岗位或在岗位但未履行职责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除听课活动及学校领导检查工作外,任课教师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课堂;凡因特殊原因需把学生带出课堂,一律要经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通知任课教师。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因学生违纪而让其停课或离开学校。
  第十四条 体育课前,器械管理员和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检查器械的安全情况。任课教师体育课期间不得离开现场;体育活动前,必须向学生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认真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不得延误时间。
  第十五条 实验室药品管理要规范科学。实验课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验过程的指导,防止实验器具、药品、气体等对学生造成伤害。
  第十六条 自习课的安全安排有辅导教师的,由辅导教师负责;未安排辅导的,由班主任负责。
第四章 课间、午休、晚自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由政教处、班主任负责。政教处在课间派专人监督巡查学生安全问题,发现违纪的学生要予以登记、批评,发现不安全现象要及时、妥善处理。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加强对课间纪律的管理。
  第十八条 午休期间及下午课外活动至晚自习前的安全管理由值日领导和教师负责,发现违纪和不安全现象要记录并及时教育、制止、处理。课外活动学生在操场活动的安全由体育组负责。
第十九条 晚自习安全管理由辅导教师全面负责。晚自习期间,除检查自习的领导、教务处老师以外,不允许任何人进入教学楼内;不经辅导教师批准,学生不得擅离教室。晚自习辅导教师及班主任具体负责自习室内的安全,要按规定的制度严格考勤;若有无故缺席学生,要及时报告政教处查明去向。辅导教师自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
  第二十条 学生晚上加餐以及晚自习后回宿舍前的安全工作由值日领导和教师负责,值日领导和教师要督促学生及时回到宿舍,不得在灯光昏暗的避背角落逗留,值日领导和教师在学生就寝前不得离开岗位,晚上必须住校。 第五章 课外活动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课外活动的安全管理由组织者负责。组织者要在现场指导和管理学生。
 第二十二条 需带领学生到校外活动,必须经政教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备案;外出活动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若需车辆,严禁搭乘农用车及证照不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六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由公寓处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严格公寓门禁制度。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公寓;不允许男生进入女生宿舍。
 第二十五条 严格查铺制度。每晚熄灯之前公寓人员要认真检查学生到铺情况,发现有缺铺学生要及时同班主任联系,尽快查明学生去向和缺铺原因,原因不明,要立即报告政教处。
第二十六条 严格巡查制度。因病不能上晚自习需在公寓休息,要持班主任证明。公寓老师要坚持巡查宿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生就寝后要检查房门的关锁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寓人员要维护好公寓内的消防应急设施,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八条 公寓处要经常提醒学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在宿舍存放现金,不得将火源、管制刀具带入宿舍,不得私接乱接电源,不得使用大功率的电器等。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要组织学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活动,预防紧急情况时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第七章 餐饮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师生餐厅、超市饮食安全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第三十一条 餐厅、超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食品及饮食的采购程序、渠道和存放方式,规范各种操作,坚持餐前食品留样制度,不得销售霉烂、变质、过期食品及饮料,对采购的各种蔬菜要多次冲洗,对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严防投毒、破坏事件及食物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 定期对饮管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严禁传染病患者上岗。炊事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戴口罩,经常洗手,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减少病源发生。
  第三十三条 总务处、医务室要经常对食堂、超市的食品卫生、饮管人员健康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总务处要加强餐厅用气、用电的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求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第三十五条 总务处要定期对餐厅、超市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维修。
第三十六条 值日领导、教师要维护好学生的就餐秩序,防止拥挤烫伤、摔伤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章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参加学校大型集会、运动会、文艺演出等活动时,各班主任要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提醒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时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做好学生进出会场及上下楼梯的组织、疏导工作。严格检查学生的到会情况,发现缺勤学生要及时查清缺勤的原因。
  第三十八条 学校大型活动时,警务室、政教处要派出人员加强安全值班,防止学生意外人身伤害和其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章 医疗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医务室要做好学生的伤、病的诊治工作,在医务室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给学生诊治伤病,遇危重急症应快速送学生到医院诊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以免延误学生病情。
  第四十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注射针剂及口服药物的用药原则,不乱用、超量用药,需要皮试的一定要皮试,保证安全第一。
  第四十一条 医务人员发现学生中的传染性疾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章 学校财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水、电、暖和教学设备的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总 务处要坚持经常性地检查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学大楼、多功能厅的安全由办公室负责;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及电教设施安全由教务处负责;教师办公室的财产安全由年级组负责,教室内的财产安全由班主任负责。
 第四十四条 消防安防设施由总务处负责,要坚持经常检查,保证使用效能。
 第四十五条 警务室要加强门禁制度和夜间巡逻,确保校内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不受外来侵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小二来杯豆浆(2014-05-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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