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宴客,惯用火锅,对客喧腾,已属可厌;且各菜之味,有一定火候,宜文宜武,宜撤宜添,瞬息难差。今一例以火逼之,其味尚可问哉?近人用烧酒代炭,以为得计,而不知物经多滚总能变味。或问:菜冷奈何?曰:以起锅滚热之菜,不使客登时食尽,而尚能留之以至于冷,则其味之恶劣可知矣。
因为我的观点是“火锅这东西,煮只拖鞋的话味道估计也差不太多...”,所以我很喜欢袁枚这样不讲理又自以为是的霸道观点,吃这玩意儿本来就是纯主观的,老摆一副客观公正的大尾巴狼样子干什么?知乎上已经够多装逼犯了,如果有人跳出来说“你个傻X是根本没吃过好的火锅才这么说”才合理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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