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很多年前一件小事情。夏天蚊子多的时候,点那种螺旋状的蚊香,总是容易掰断。然后那截断掉的蚊香随便找个墙缝插起来也可以用。可是有次整盘蚊香恰好把中间那个小孔断掉了,我正犹豫着可怎么插呢,是不是找条线把中间绑着吊起来。我父亲看不下去了,说:“谁规定蚊香就一定要从外面点进去,难到就不能从里面点着出来啊?你把蚊香外面那头插进墙缝,从里面燃出来不就得了?”
前几天在网上看了《亲爱的》,个人总觉得赵薇是个败笔,不过导演的诚意真是满满的。在感动过后,一直到现在还在触动我的,是牵涉“有关部门”的几个镜头:
一、12分50秒,民警在电话里:“我们制度规定,24小时失踪人口不会立案。”
二、15分40秒,派出所民警:“(24小时不立案)我们是符合办案程序的。”
三、41分50秒,政府(应该是计生干部)工作人员:“我个人很同情你们,但规定就是规定……我们都是遵循制度办事。”
另外还有福利院院长按规定赵薇不允许看孩子;法官按规定驳回赵薇和黄渤妻子的领养诉求……
“规定”、“原则”、“程序”、“制度”。
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规则保证了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正常运转,但是规则也有特殊效果的一面。
汶川地震那年,我一个在乡里安监站的朋友给我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次乡安监站跟县交警联合上路执法,遇到一个无证驾驶黑三轮的乡下人。在询问时,这个人满头虚汗,双手发抖,引起了交警的怀疑。于是,这个人说他是赶着到县城医院送钱过去,他家住乡下难得有路过的车辆,情急之下,就把自家种地用的三轮开上路了。
交警和安监内部商量了一下,领队的一声不吭。谁都怕放行后同队的其他队员告自己犯规,也没有商量个结果。而且每月还要按规定完成两个拘留人的指标,眼下这个人恰好够条件,擅自放走可不是闹着玩的。安监站这边一个新参加工作的小声跟其他人说:“要不我们开车送他先去医院,然后再处罚他?”其他人不作声。后来在近一小时的磨蹭后,终于打电话到医院核实了问题。医院那边声音很急:“喊他(三轮驾驶员)赶快来!按规定没有亲属签字、没有交纳手术费,我们是不能手术的……”
等这个人赶到医院,他父亲已经死了。没有哪个单位和个人被问责和赔偿,因为“按规定”黑人黑车是绝对不能上路的;按“规定”医院也绝对不能在亲属没有签字和没有收取手术费的情况下进行手术。
我想起多年前看过的奥茨的一个短篇:《过关》。主人翁是个女性,算得上是白领吧。因为资本主义公司的工作压力而患了严重的抑郁症。她失去了工作、爱人以及一切。有一天她自己振作起来:“我还年轻,我要开车去远方的城市,换个环境重新开始生活!”于是她上路了。
半路上遇到一个警察(貌似美帝的警察都喜欢单独行动),这个警察正接到上级命令,按规定盘查一切过往可疑车辆。于是她感到警察冰冷的目光仿佛要把她刺穿;警察打开后备箱,仔细的翻看着每一件东西,然后拿起女主人的相册打开来,仔细询问每一张照片的人物和来历;女人看到警车灯在那里闪烁;警察腰间程亮的手铐和皮带里的枪支;她感觉自己像是站在云端一样,冒汗、无力;她感觉警察的眼光那样锐利,自己像是在闹市区被人扒光了身上所有的衣服……
20分钟后,这个精神恍惚的女人死于交通事故。
最后说一个上了《新闻1 1》的真实事件。当然,为了和谐,人物和地点都含糊不清了: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何某,多次对一个违法建筑下令停建补办手续的通知。但是手续实在过程繁杂,违建的农妇一直没有停工。最后一次接到举报后,何某带着执法大队来到现场按规定进行强制拆除。农妇大哭着拼命阻挡,何某铁面无私不为所动。最后,农妇抢到一把菜刀直接砍向了何某颈部……
农妇丢下两个还在读小学的孩子锒铛入狱;何某被追认为优秀***员,先进工作者;为了这个某县的整治违建的工作继续开展,县里为何某开了个特别隆重的追悼会暨表彰大会。
只是在一次一起吃夜宵的时候,这个何某的同事在酒后无限感慨地说了一句话:“其实我要是他的话(何某),同样是按规定执法。我会在农妇开始哭的时候递一张纸巾过去,说:‘别哭了,人生总有些坎坎要爬过去的’。”
是啊,就像是《飘》中的郝思嘉喜欢说的那样:“明天又是新的一天了。”
回过头来想想:其实断掉的蚊香真是可以从里面燃着出来的。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