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宝(1094-1170),汉族。又名王元龟、二龟、二王 ,生于海阳县汤头村(今属潮安县归湖)。 宋朝名臣 。早年被选入太学读书。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举进士第二,授南雄州教授、枢密院计议 等职,成为宋代岭南唯一的榜眼。绍兴八年(1138年),受派监登闻鼓院(接受士民向皇帝申诉奏禀的衙门),主管台州府。其间,曾将其著的《诗书易解》六卷献给皇帝,被任为国子司业兼崇政殿说书。不久,进直敷文阁学士,任温州知府,提点福建、广东刑狱。宋孝宗即位后,授他侍讲。隆兴元年(1163),宋孝宗改授礼部侍郎,后来提升他为右谏议大夫。他接连上疏,力主抗金,收复失地,并一再弹劾投降派汪澈等人的所为。
王大宝积极支持抗金名将张浚的军事行动,一再明确地指出对金宜战不宜和,从而成为朝廷中抗金派的代表性人物。在他积极建言的影响下,孝宗一度决心对金作战并付诸行动,从而亦曾稳定了局势,王也转任兵部侍郎。但其后孝宗又偏信了丞相汤思退的议和主张,将张浚的江淮都督府及其他边防要地军事设施尽行撤除。王大宝三次上奏,力斥汤思退的投降派行径,但未被孝宗所接受,他因而愤然辞去右谏议大夫、兵部侍郎的官职。后金兵大举南侵,迫使南宋于隆兴二年(1164)与金国签订了屈辱的“和约”,承认金宋两国的关系是“叔、侄之国”。乾道元年(1165),朝野中要求重新起用王大宝等人以抗金的呼声日益强烈,他遂被任命为礼部尚书。但是王的抗金方略仍然未被皇帝认可,并一再受到投降派的攻击,以致他身心交瘁,被迫辞去官职。乾道六年(1170)在家乡病逝。临死前,他长叹着说:“收复失地的事竟是遥遥无期的了!”王大宝坚定的政治立场为士民所敬仰,后人因而将他与崔与之、李昴英等同尊为“岭南六先生”,并被推为“潮州八贤”之首。任谏讲时,与王十朋齐名,称为“二龟”,或称为“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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