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电台节目《法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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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法制在线》邀请河南睢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怀军律师:民事诉讼涉及的法律问题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中的程序法,具有民事诉讼的母法或基本法地位。它直接涉及的就是相关法及司法解释,面很广,恐怕不是非专业的研究人员外的一般法律工作者能列全的。如果是程序方面而言就是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与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就相关性而言涉及到所有的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八个多月,在实施过程中,新修订的条款完善了民事诉讼法律规定,以下是本人在实践中发现的几个问题,现提出简单的解决办法,不足之处请予谅解。

一、小额诉讼程序问题。基层法院办理小额诉讼案件主要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的规定。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需要送达给当事人的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与简易程序案件不尽相同,但具体格式内容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在立案阶段我们是参照简易程序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文书,不同之处在于指定的答辩和举证期限为七天,并向当事人增送小额诉讼须知。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意见(试行)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给当事人的答辩和举证时限不得超过十日、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一个月,为保证最迟在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开庭审理,除给予合理的送达时间外,考虑指定给当事人七日答辩和举证期限。

二、电子邮件、传真送达问题。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 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虽然至今我们还未采用过传真与电子邮件送达方式,但对该规定中经送达人同意,我们理解为只要当事人在地址确认书中写明电子邮件、传真号码的,就应该视为当事人同意法院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方式。

三、留置送达问题。新《民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与旧民诉法相比,新《民诉法》规定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前提是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适用。

四、关于诉讼代理人的问题。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五、新条文的原则性规定增加了民事审判法律适用难度。如新民诉法对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举证期限,证人作证的义务及费用等方面作了规定,但对证人出庭作证后的安全保障问题、出庭作证费用垫付范围及标准问题;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实践中较难操作。

冰羽雪翼(2015-05-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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