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宣布日前已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相关中国籍涉案外逃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几天后,加拿大港资中文传媒和中文网络开始曝光来自香港的华裔投资移民、温哥华房地产开发商迈克尔.幕阳.程(Michael Mo Yeung Ching)即前中共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也即被中国政府以贪污罪名指控并列入前述百人红色通缉令名单者之一。北美当地时间5月2日,加拿大官方传媒——加拿大广播公司(CBC)首次援引加拿大温尼伯地方法院证词确认了外界的猜测,同日程慕阳代理律师大卫.伦尼发表律师声明,间接承认“此程慕阳即彼程慕阳”,但否认程慕阳(甚至程维高)涉嫌贪污和经济犯罪。
在此前后人们得知,程慕阳申请入籍加拿大、申请政治难民身份都已遭到拒绝,身份曝光后原本和他有交往的政治人物、政党都忙于和他切割“消毒”,加上今年2月加拿大驻华大使赵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不仅重申“加拿大将加大遣返中国腐败分子力度”,更首次对中国海外追逃的“猎狐行动”表示肯定,国内许多人就此猜测,程慕阳的“回家”,或许为时不远。
但这种想法恐怕有点过于乐观了。
合法居留身份:程慕阳的第一道护甲
程慕阳拖延被遣返命运的第一道护甲,是他在加拿大的合法居留身份。
尽管理论上加拿大法律并不禁止向境外引渡本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即枫叶卡持有者),但实际上一旦拥有公民或永久居民之类加拿大合法身份,遣返就成为非常困难的事。
在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是“卡尔海因茨.施赖勃遣返案”。施赖勃原本是德国院外游说者,1991年策划了向当时执政党基民盟秘密捐款100万西德马克的非法政治献金,并涉嫌以佣金吸引加拿大前总理马尔罗尼等关说加拿大方面、争取加航订购“空客”民航机的丑闻。1999年丑闻曝光,施赖勃躲在加拿大滞留不回,2004年10月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欧文.考特勒要求施赖勃回国投案自首,但施赖勃却以“早在1982年就入籍加拿大”为由拒绝,2007年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开始受理施赖勃遣返案,2009年8月2日他被强制遣返回德国,此时距施赖勃案东窗事发已有10年之久,距加拿大启动施赖勃遣返案也过去了5年。
不要以为施赖勃案是这种“有合法居留身份”逃加经济类嫌犯遣返困难的典型,恰相反,在加拿大,施赖勃在如此“短”时间内被遣返,是被当地司法界当作“重大进步”、“遣返成功典范”来研究并津津乐道的,因为这种本身拥有加拿大合法居留身份的涉外嫌犯,长期以来成功遣返的个案寥寥无几,施赖勃之所以最终“留不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案件实在影响太大(攸关两国多位前总理和两大国企,马尔罗尼还曾是现任加拿大总理哈珀的政治引路人,哈珀执政后急欲了结此案以自证清白),加上案件性质严重、证据链完整,即便如此也拖了偌长时间。
2012年8月,涉嫌卷走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储金逾10亿元人民币并逃亡加拿大的前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在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慑下”投案自首,后被判刑两年零一个月。高山本人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他的“回家”曾一度被国内舆论认定为海外追逃的重大成果。但必须看到,尽管加拿大行政、司法当局先后质疑高山“以欺骗和隐瞒信息手段骗取加拿大合法居留身份”,却迟迟未能以此为由取消其枫叶卡,而加中有关部门间有关遣返高山的讨论严格来说,甚至从未进入过“台面”启动状态。高山最终是迫于各种现实压力和实际困难,以“自愿遣返”的形式“回家”,即便如此,这尚未进入“遣返程序”的“遣返程序”,也走了足足5年半之久。
那么影响更大的赖昌星遣返案呢?
赖昌星1999年8月自香港以游客身份入境加拿大,2000年11月因“签证过期、非法移民”开始被加拿大“关照”,2002年香港特区政府吊销其特区护照,2005年8月启动遣返程序,2011年7月22日被遣返中国,在加拿大滞留12年之久,从启动遣返程序至被遣返长达近6年。和前面提到的高山、施赖勃不同,赖昌星自2000年起就没有任何在加拿大居留的理由:既不是加拿大公民,也没有枫叶卡,难民申请被拒,旅游签证过期,不仅如此,由于丧失了香港特区护照,他一旦被遣返只能回中国大陆,即便如此让他“回家”也花了如此之久的时间。
与他们相比,程慕阳的情况同样很微妙。
他是1996年以投资移民身份从香港全家移民加拿大的,当时一起移民的有妻子和长女程颂莲。2008年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在一份报告中表示,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RB)认为程“是不能被允许入籍的、涉嫌犯有严重罪行的人”,但同时承认“没有证据表明程在旅居加拿大期间也卷入犯罪”;2009年他撤回入籍申请转而谋求政治难民身份,但同年IRB小组成员马克.泰西裁定驳回程慕阳难民申请,理由是认为申请人“捏造受到政治迫害的情节,并以此作为获得在加拿大长期居留资格的理由”,对此程提起上诉,2011年,IRB移民上诉分庭专家卡西.马图驳回上诉,2014年10月IRB小组成员戈登.麦克雷再度驳回其难民申请,理由是程“可能在加拿大以外犯有严重非政治性罪行”。麦克雷表示,程的罪行在加拿大会被指控为“白领犯罪”,即受过良好教育,家世清白拥有广泛人脉的人在被信任的前提下利用这种信任犯罪。
目前程慕阳入籍案业已了结,这意味着他将100%不能获得加拿大国籍,但其政治难民案尚未完成程序,尽管按照当地法律界人士的分析,在目前情况下其获准申请政治难民身份的概率“几乎为零”,但即便如此“走程序”恐怕也得一年以上,即便程序走完,他仍然拥有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按照“5年一续”的枫叶卡制度,其下次枫叶卡到期应在2016年,届时倘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拒绝给其枫叶卡续期,程的加拿大合法居留资格才算就此终结,他的第一层护甲也才算“过期作废”——且即便如此也不意味着他一定能很快“回家”, 不仅如此,由于其香港特区居民身份仍然有效,即便“回家”也仍会被送回出发地香港,而非中国大陆。
引渡条约:程慕阳的第二层护甲
众所周知,加拿大和中国并没有签署双边引渡条约。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只有在加境内的犯罪才能被惩处,而如果嫌犯在加犯罪,又只能被加拿大一方惩处,加上“可能判死刑的不引渡遣返”这条“铁律”,其结果往往是重犯因担心被外国处死、轻犯犯不着兴师动众,最终一个也引渡不了。
中国和加拿大司法体系差异很大,且分属不同的法系,在加拿大国内,对与中国签署双边引渡条约,抵触、反对的声浪一直很大,即便认为有必要签署的,也希望先在海外追逃查获赃款分配问题上和中国先达成一个有利于加方的协议。不仅如此,加拿大在外交层面上常常向美国看齐,当年美国不松口,加拿大尽管第一时间和中国谈判建交但迟迟不敢拍板,最近双边达成“对等十年签”,也是加拿大先谈却一直不紧不慢,等中美2014年底APEC期间突然敲定,加拿大才紧急“提速”。不仅如此,加拿大是个十分重程序的国家,即便不那么敏感的加中双边旅游目的地协定,加方也和中国“泡”了近10年才落实,近期内在双边引渡条约问题上达成突破的概率实在不大。
如前所述,即便两国间存在引渡条约,从进入引渡程序到实现引渡也很漫长,倘没有这一条约则更是“不得了”:1996年被控在泰国杀死妻子后逃亡加拿大的迈克尔.克劳斯、1997年贪污泰国曼谷银行8800万美元巨款的拉克什.萨克森纳,罪证确凿,人赃并获,加联邦司法部长亲自签发引渡令,却在没完没了的司法圆圈阵中至今不见结果;诈骗菲律宾政府7500万美元的格罗里娅.陈科夫妇自2000年潜逃加拿大至今,遣返引渡仍无下文;印度杀人犯苏布哈希.阿格拉瓦等在加拿大招摇过市,加方既不肯引渡,也不愿自己起诉、审判;更夸张的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谋杀省长的菲律宾人罗德尔浮.帕西菲加德自87年偷渡加拿大至今,也依然处于遣返前的“监视居住”状态。
那么中国籍嫌犯呢?
加拿大方面的资料称,10年来以“经济类嫌犯”名义(而非“非法居留”等理由)被遣返回中国大陆的中国人仅1例,即2008年8月22日完成遣返的邓新志。邓新志2003年入境加拿大,在多伦多滞留5年之久,且其遣返从形式上也仍然是“自愿遣返”(虽然实际上是不那么“自愿”的)。
从程慕阳所发的律师信内容可知,至少目前他无意被“感召”回国投案,或成为被遣返的“自愿”者,在这种情况下,即便2016年后丧失在加居留的合法身份,一时半会也很难让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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