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福鸿,男,1919年出生,直隶(今河北)遵化人。193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家乡遵化县参加革命工作。曾任八路军冀东军分区支队指导员,冀热辽军区支队副政委、政委,赤峰县县长,热中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热河省委财贸政治部主任。
郝福鸿同志1919年1月出生于河北省遵化市,1938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8月至1945年8月,先后担任冀东地区包森支队指导员、冀东和热河支队副政委。1946年4月至1949年7月,先后担任热河省热中禁烟局局长、热河省政府干部科科长、热河北进支部政委、热河省三旅九团政委、热河省赤峰县县长、热河省热中分区政治部副主任、四野补训四师政治部副主任、北平市南下工作团三分团教务处长、十五兵团直政处副主任等职务。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广东军区东江分区政治部代主任、东江分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中南军区粤中分区政治部主任、武汉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武汉军区政治部文化部部长等职务。1964年转入地方工作,担任河南省委财贸政治部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郝福鸿同志受到迫害,1969年被下放到陕县插队落户。1972年任河南农学院核心组长,1975年再次被免职。1976年12月恢复工作,先后任河南省知青办公室主任、省工交办公室副主任、省计划委员会主任、省直机关党委书记、省委副秘书长等职务。1979年当选为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1981年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3年当选为省政协副主席。1989年离职休养,2004年经中央批准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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