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历史悠久,远在旧石器晚期(1——4万年前)即有人类栖息。西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境内即建有寻阳县,迄今2149年。
西晋永兴元年(304),以长江江北故道为界,分庐江郡寻阳县,于江南立寻阳臣隶寻阳郡,其江北地遂并入蕲春。自此黄梅县境始南北分治。南齐永明四年 (486),析蕲阳之东境立永兴县。隋开皇初改名新蔡,十八年(598)改为黄梅,民国25 年(1936),国民政府以长江为界划定鄂赣省界,从此县境合一。
历史上黄梅这块地方行政区域隶属多变,曾东属扬州,西属荆州,北属豫州,南属江州。新中国成立后,县辖行政区划变动频繁,但县域境和上隶省、地基本未变。
(一)位置面积
黄梅县位于湖北省东端,大别山尾南缘,长江中下游结合部北岸,东与安徽省 宿松县接壤,西与本省广济县毗连,南与江西省九江市隔江相望,北与本省蕲春县山水相依。地当要冲,四通八达。史称吴头楚尾,荆扬咽喉,可北走京华,南驰百粤;今为鄂东门户,襟鄂皖赣3省,连华东与华中两大经济区。地跨东经115度43分至116度07分,北纬29度43分至30度18分,东西最大宽度37公里,南北最大长度6l公里,总面积为 1640平方公里。县治黄梅镇,西北距省会武昌(公路)242公里,距里黄冈市黄州区164公里。
(二)县名由来
黄梅境内建县始于汉,初名寻阳。汉文帝十六年(前164),置庐江国,领县十二,有寻阳。此为寻阳县名见于史册之始。
西晋永兴元年(304),划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立寻阳郡,约以今之太白湖、龙感湖一线的“江北故道”为界,北境划归蕲春县,南境仍属县治迁江南之寻阳县。
北境,东晋太元三年(378)改蕲春为蕲阳。南齐永明四年(486)析蕲阳县之东境立永兴县。隋开皇初(581),改永兴县为新蔡县。十八年(598),改新蔡县为黄梅县。因县境北有黄梅山,黄梅水,故名。唐武德四年(621),析黄梅为义丰、长吉、塘阳、新蔡四县,置南晋州领之。八年(625),废州,省四县复为黄梅县。自此至今,县名未变。
江南寻阳县所辖今之黄梅地域,于东晋大兴元年(318)立侨郡新蔡。太元三年1378),为与北方新蔡郡相区别,例称南新蔡郡。南朝宋大明八年(464),史册初著此地侨置苞信县。梁末(556),改苞信县为新蔡县。隋开皇九年(589),省寻阳、南 新蔡二郡及汝南、柴桑、新蔡3县,复置寻阳县。此后,县名变动频繁,依次曰:彭蠡、彭城、湓城、楚城、浔阳。五代南唐时,改浔阳县为德化县,民国3年(1914)改曰九江县。25年(1936),划定鄂赣省界,将江北原属九江县之封郭洲,团牌洲等地归黄梅县,从此南北合一,统为黄梅县。
(三)县域隶属
1、建县前
据杉木乡黄螃村发现的旧石器时代晚期的近百件石器考证,黄梅县早在1~4万年前,即有人类栖息。到约.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人类栖息的遗址则遍布上乡源湖、龙感湖中的赶墩、涉墩各地。
从夏、商至西周,按《禹贡》把全国划分为九州的说法,黄梅地属扬州。
东周,春秋前期属楚。前506年,吴破楚,后败越,北上与晋争霸,此时属吴。战国时,越于前473年灭吴,属越。楚于前306年灭越,又属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属九江郡。
汉高祖元年(前206),项羽封英布为九江王,都六安(今安徽六安),属西楚九江国。四年(前203)七月,高祖封布为淮南王,属汉淮南国。六年(201),置郡领县当时,周围邻县(蕲春、柴桑、松兹)均于是年置,黄梅居其中,既不属其领辖,史册又未明载置县。
2、建县后
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分淮南置庐江国,以厉王长子阳周候为庐江王,领县十二,寻阳为其一。县治约在今蔡山附近的古城村。据《中国人口·湖北分册》载:寻阳县面积为7938平方公里,包括今黄梅县全部,广济县绝大部分,宿松县湖区以南至望江县华阳沿江一带,九江县大部分,湖口、彭泽两县北部沿江一带(即古之柴桑、彭泽二县之间自长江至庐山一带)。
东汉顺帝时(126—144)属扬州庐江郡。建安十三年(208),孙权分江夏郡置蕲春郡,领寻阳隶荆州。十四年(209),吕蒙为寻阳令。魏黄初二年(221),孙权改鄂为武昌郡,领寻阳隶荆州。同年,改武昌郡为江夏郡,此时,寻阳还隶扬州蕲春郡。黄初三年(222)属魏荆州蕲春郡。吴黄武四年(225),还属吴扬州蕲春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撤蕲春郡,划寻阳隶荆州武昌郡。二年(281),还隶扬州庐江郡。永兴元年(304),划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二县立寻阳郡,黄梅县境始南北分治。北境划归豫州西阳国之蕲春县,县治今蕲春县八里湖土门城。南境仍属县治迁江南鹤问寨之寻阳县,隶江州寻阳郡。
北境蕲春县,东晋咸和初(326),隶豫州西阳郡。太元三年(378)为避宣太后郑春讳,改蕲春为蕲阳,隶豫州南新蔡郡,受江州督。
南朝宋孝建元年(454),分豫州之西阳等六郡置郢州,蕲阳随西阳郡隶郢州。
泰始五年(469),随西阳郡还隶豫州。齐永明四年(486),析蕲阳之东,即原由寻阳划归蕲春之地置永兴县,隶豫州齐昌郡,县治今大河区白花畈。梁太清三年(549),地入东魏。太平二年(557),于江南原江州治置西江州,永兴属南新蔡郡 隶之。不久,随南新蔡郡改隶江州。北齐立罗州,永兴县属齐昌郡隶之。陈太建中(569—582),取江北地,隶江州齐昌郡,北周时改罗州为蕲州,隶蕲州齐昌郡
隋开皇初(581),撤州郡置总管府,改永兴县为新蔡县。因此时长江北汊主道
由太白湖、杨柳湖、张湖、龙感湖一线南移至今广济龙坪、胡世柏、蔡山、扁担大(土聿)(音列)、北池口、吴河、王埠至小池口,故将两条江北汊道之间,原属南新蔡郡新蔡县的地域划归新蔡县,隶蕲州总管府。新江北汊道以南地域仍属江州新蔡县。九年(589),改府为州,十八年(598)改新蔡县为黄梅,隶蕲州。大业三年(607),改蕲州为蕲春郡,领黄梅等五县。
唐武德四年(621),析黄梅为义丰、长吉、塘阳、新蔡四县,置南晋州领之。八年 废州并县复黄梅,隶蕲州。天宝元年(742)改州为郡,隶淮南道蕲春郡。乾元元年 (758),改郡为州,隶淮南道蕲州。
五代,黄梅仍隶蕲州。吴天祚三年(937)以前属杨吴,以后属南唐。后周显德
五年(958),改取江北之地,属后周。
宋至道三年(997),分全国为十五路,隶淮南路蕲州蕲春郡。熙宁五年(1072),分淮南为东西二路,隶淮南西路,所隶州郡仍旧。嘉熙(1237—1240)兵乱,县治侨 于大江中洲(地属德化)。
元至元十二年(1275),于蕲州置淮西宣抚司,黄梅隶之。十四年(1277)改总管府,十八年(1281)撤总管府复州,上置蕲黄州宣慰司,黄梅隶之。二十三年(1286),撤宣慰司,属蕲州隶湖广行省。皇庆元年(1312),迁县治于今黄梅镇。至正二十四年(1364),隶湖广行中书省蕲州府。
明初袭元制,洪武九年(1376),降府为州,隶湖广布政司黄州府蕲州。十一年(1378),改隶河南布政司,二十四年(1391),还隶湖广布政司,上隶州府均不变。
清初(1644),隶湖广布政司汉黄德道黄州府。康熙三年(1664),分置湖北布政司,黄梅属黄州府隶之。
民国元年(1912)废黄州府。直隶湖北省武汉黄德道。后改隶鄂东道。3年(1914),改鄂东道为江汉道,隶之。18年(1929),废江汉道,直隶湖北省。21年(1932),湖北省设11个行政督察区,隶第3行政督察区。25年(1936),第3、4行政
督察区合并为第3行政督察区,黄梅隶之。
如前所述,黄梅南境系西晋永兴元年(304)划归江南寻阳县。
东晋大兴元年(318),于“江北故道”以南,即今黄梅下乡、广济东南部置新蔡郡,隶豫州,受江州督。治今蔡LIJ附近古城村。太元三午(378),为了把侨郡与北方原新蔡郡相区别,例称南新蔡郡。
南朝宋大明八年(464),南新蔡郡领苞信等四县隶江洲。苞信县亦治今蔡山附 近古城村。梁元帝时(552—554),于江南原江州治置西江洲,苞信属南新蔡郡隶 之。梁末(557),改苞信县为新蔡县,隶江州南新蔡郡。陈太建八年(576),分江州 之晋熙、高塘、新蔡三郡为晋州,新蔡县属南新蔡郡隶之。陈末还隶江州。
隋开皇九年(589)平陈,省寻阳,南新蔡二郡及汝南、柴桑、新蔡3县,复置寻阳
县,隶江州。十八年(598),改寻阳县日彭蠡县,仍隶江洲。大业二年(606),改江州为九江郡,改彭蠡目彭城,寻又改目湓城,均属九江郡。
唐武德三年(620),置江州总管府,后改为都督府,湓城隶之。五年(622),改湓城为楚城,仍隶之。贞观元年(627),罢都督府,分全国为十道,楚城隶江南西道江州。八年(634),省楚城更置浔阳县(“浔”始加三点水),上隶不变。天宝元年(742),改为江州浔阳郡,领浔阳县江南西道。乾元元年(758),改浔阳郡为江州,浔阳隶之。
五代杨吴时,浔阳县隶杨吴江州。南唐改浔阳日德化,隶奉化军。
北宋开宝八年(975),德化隶江南东路江州浔阳郡。元丰间(1078—1085),析全国为23路,属江州隶江南西路。南宋建炎元年(1127),升江州为定江军,隶之二年(1128),以江、池、饶、信四州为江州路,亦隶之。绍兴二年(1132),随江州隶江南西路。
元至元十一年(1275),置江东西宣抚司,德化隶之。十三年(1276),隶扬州行省江西大都督府。十四年(1277),罢都督府,置江州路,领德化隶龙兴行都元帅府后置江西行中书省,江州领德化隶之。十六年(1279),隶蕲黄宣慰司。二十二年(1285),隶江西行省江州路。
明洪武九年(1376),改行省为布政司,德化隶江西布政司九江府。清仍明制。
民国3年(1914),改德化县日九江县,隶江西省九江府。24年(1935),江西省设8个行政督察区,九江县属第5行政督察区。25年(1936)1月28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决定:“以长江为界”,划定鄂赣省界。7月1日,两省办完边界交接手续从此,黄梅南北合为一县。29年(1940),改行政督察区为鄂东行署,黄梅隶之。31年(1945),撤鄂东行署,设第2行政督察区,隶之。
1949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设黄冈地区,领黄梅隶中原区。6月,撤中原区设中南区,下置湖北省,黄梅县属黄冈地区隶之。1950年6月5日,经黄冈专署把蔡山区所辖新洲上的一部分划归广济县。1953年,黄(梅)、宿(松)两县协定,两县边缘湖泊水面 界限:北以鸡头山至戾鱼山,南以王家夹至中嘴为两县共管地区,黄梅渔船东南不过中嘴,东北不过戾鱼山,宿松渔船西南不过王家夹,西北不过鸡头山。
1954年撤销中南区,黄梅隶属省地未变。
1955年下年,经地区划黄梅之柏树林、枫树林、向垸,直至太白湖西岸的水府庙一带属广济,划广济余川区之龙腰,徐政两村以及吴文村的一部分属黄梅。不到一年,除余苏垸留属黄梅,其他地方仍归属广济。1956年元月1日,经国务院、农垦部和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于龙感湖西部高滩泽地垦建龙感湖农场,直隶省农垦厅。1958年11月,将王埠乡的严大墩、严细墩和黄太墩划归龙感湖农场。1959年元月,龙感湖农场改为县辖,1960年3月复属省辖。
新中国成立后,省、地行政机关名称和职能虽有变动,但黄梅县隶湖北省黄冈市的政区隶属关系,至今一直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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