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乃春秋晋大夫盂丙之邑,故城在今阳曲县东北大盂镇,后屡废屡置,断断续续千余年。1942年盂县划为孟平、盂阳、盂寿三个县,1945年8月盂城解放,三县又并归盂县。1983年9月划归阳泉市管辖。
“盂”是个很古的地方。1929年考古工作者在安阳小屯村发掘出刻有“于[ ][ ][ ]获白麟[ ]祭于[ ]在九月维王祀五日王来自盂[ ][ ]”的兽头骨。据学者考究,这“盂”为地名。当然,此处所谓盂地,不可能就是今之盂县全境,但由此可以推测,我们的祖先至少在三、四千年以前就劳动、生息、繁衍在这块地方的部分土地上了。
夏、商时代,传说分天下为九州。按地域区划,盂属冀州。
西周初年,州治变更,盂属并州。实行分封制后,盂属晋国。春秋时期,盂仍属晋国。据《左传》云:昭公二十八年“晋杀祁盈,魏献子为政,封祁氏之田为七县(邬、祁、平陵、梗阳、涂水、马首、盂),孟丙(应为盂丙)为盂大夫,”(治在今太原市东北45千米大盂镇),盂县之名,实自此始。又据《地括志》载:“并州盂县外城,俗名原仇。亦名仇犹,戎翟之国也。”按此,这个时期盂县西部地区连同大盂一带为孟丙邑,东部地区为仇犹,治设今城东里放之古城坪。战国时期,周定王十四年(公年前455年),智伯灭仇犹。赵襄子五年(公元前453年),智伯又为赵氏所灭,仇犹属赵。秦始皇十九年(公元前228年)灭赵国,置太原郡盂县,治在盂丙邑(阳曲大盂)。汉朝盂县属并州刺史部太原郡。汉以前,盂县仇犹分治,这时始将盂和仇犹全交为盂县。三国时期,盂县属并州新兴郡。西晋,盂仍属并州新兴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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