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笔者从蕲春县纪委监察局获悉,2011年至2013年,该县共发放给206户“农家乐”经营户206万元创业扶贫资金,“农家乐”创业扶贫资金发放工作中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蕲春县在加强“农家乐”创业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查改在前、预防在先的工作方针,坚持信息公开、检查监督、责任追究“三到位”,确保该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农户手中。该县要求各具有旅游休闲资源的乡镇及时主动公开“农家乐”补助政策、申报条件,以《公开信》的形式发放到每家每户,确保农民全面了解政策;要求各村将最终确定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发放情况等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处理;对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核实真伪,实行县、镇、村“三级公示、三级核查”,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他们对该资金落实不力、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警示教育,并责令改正,确保“农家乐”扶贫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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