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 土司是指明清 云南三大土府之一的纳西族木氏封建领主,历经元、明、清三代,直到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历经22世470年。他们是丽江土地森林河泽的所有者,也是政治上的统治者。统治人民在明正德年间就有5.7万人。木氏领主基本上通过徭役制和实物代役租的形式维系着自己的利益。在云南土司的历史上,木氏土司接受汉文化最早。史称:“云南诸土司,知诗书,好礼守义,以丽江木氏为首。”
中文名丽江木氏土司
木氏起源可以追溯到唐朝
语 出《木氏宦谱》
含 义纳西族木氏封建领主
木氏一族的祖先,可以追溯到唐朝,按照传说,木氏的先祖是个能耐极大和聪慧的人。木氏先祖本不姓木,木姓实乃官府所赐。有史为据,《木氏宦谱》记载:“宋理宗宝右元年,蒙古宪宗命御弟元世祖忽必烈亲征大理,良迎兵于剌巴江口,锡赍甚厚,宠渥优礼,将授职茶罕章管民官······遂破巨津半空和砦,生擒叛贼阿塔剌,功升茶罕章宣慰司。”当时呈现了两种局面,一边是巨津州阿塔剌等在石鼓顽强抵抗元军,一边是通安州的麦良在等候迎降于石鼓江口,而且主动配合元军,攻下石鼓镇。公元1260年,麦良迎降的忽必烈当了皇帝,在其执掌皇权的第四年封麦良为“茶罕章宣慰司(从二品)”。又因协助平定大理等功,授“副元帅”、“还镇摩娑诏”、“提调诸路统军司”。一个边疆少数民族酋长,获得如此高的官衔,实属少见。其子孙任宣抚司,也屡次受到朝廷的封赏。
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麦良的生存智慧给其后代以思想上的启迪,到了明朝,云南丽江的木氏先祖如法炮制,更加主动地向中央王室靠近。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太祖朱元璋派大将傅友德、蓝玉、沐英远征云南。明军攻克大理之后,当时丽江的纳西族首领,即与纳西族走婚的蒙古人木华黎后裔阿得率众首先归附明军,“钦赐木姓”。木氏辑刻的《皇明恩纶录》载明洪武十五年朝廷颁的“圣旨”云:“大军既临,渠魁以获。尔丽江土官阿德率众先归,为夷智识,足见摅诚,今命尔木姓,从听总兵官傅,拟授职建功。”明洪武十六年又颁旨“授尔子孙世袭土官知府,永令防固石门、镇御蕃鞑”、“封中顺大夫”。从此,这个家族在延续父子联名制的同时,拥有了汉族的姓氏“木”姓,并以“世袭土官知府”的身份统治丽江。而木氏土司为了保持统治集团姓氏的高贵,推行“官姓木,民姓禾”的制度。木氏土司代代承袭,一直沿袭到明、清时期,甚至是解放以后。
丽江土司
木氏世袭土官知府的统治势力一直伴随着明王朝,直到清王朝雍正元年改土归流为止,共传了18代。如果加上元朝四代,共22代。从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至雍正元年,即公元1723年,木氏担任丽江知府341年,若从公元1253年木氏先祖麦良降元时算起,至改土归流,其家族统治丽江地区共
丽江土司衙门
丽江土司衙门
470年。
“传世最远”,木氏土司实行长子继承制,中间虽有波折,如木泰七弟木吉“以庶谋嫡,问以极刑”(《木氏世系表》),仍按秩序承袭。木氏谨慎为官,虽有越郡买地等小疵被人参奏,中央王朝有关部门仍予保护。
明代丽江木氏土司中,任职最长的是木嵚(43年)、任职较长的是木初(28年)、木公(28年)、木增(26年)、木懿(25年),任职最短的是木青(2年)。受封荣衔最高的是木增(左、右布政使司布政使,从二品)。其次是木嵚(太中大夫、资源治少尹,三品)。其余木公等(知府、中宪大夫,正四品)。云南大学教授木霁弘认为,木氏土司“以夷制夷”的管理方式成效十分显著。实际证明,此项政策的实施对顺应历史发展,兼顾少数民族的实际利益,巩固中央王朝在边疆的统治地位,对当地各方面发展和保持该地区的稳定都起到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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