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为难的张巡

家乡区县: 睢阳区

安史之乱中期,叛军大将尹子奇领兵十三万,来攻睢阳,真源县县令张巡应睢阳太守许远之请守城。虽说双方兵力悬殊,但张巡带兵坚守,和叛军激战了十六天,俘获敌将六十多人,歼灭两万多人,并且射瞎了尹子奇左眼。尹子奇一气之下,把睢阳围了个水泄不通。这时候,就发生了史书里记载的悲壮一幕——

尹子奇久围睢阳,城中食尽,议弃城东走,张巡、许远谋,以为:“睢阳,江、淮之保障,若弃之去,贼必乘胜长驱,是无江、淮也。且我众饥羸,走必不达。古者战国诸侯,尚相救恤,况密迩群帅乎!不如坚守以待之。”茶纸既尽,遂食马;马尽,罗雀掘鼠;雀鼠又尽,巡出爱妾,杀以食士,远亦杀其奴;然后括城中妇人食之;既尽,继以男子老弱。人知必死,莫有叛者,所馀才四百人。

正因为张巡的死守,当时整个江淮地区才安然无恙,这种战斗精神和战略效果是应该肯定的,但关于“吃人”的合法性却历来众说纷纭。批评张巡吃人的认为,张巡杀的是活人,那些被他杀掉的人肯定绝大部分不是自由选择被人吃,所以,这种为了自己的理想把别人供出来献祭的做法与法西斯何异。而挺张的人则认为,“张巡吃人”是“不得已而为之”,我们不能以现代人的“权利”观念去苛责古人。笔者以为,挺张派的这种辩护看似符合历史主义,但在事实和逻辑上是经不起反驳的:

1、 在事实上来看,对“张巡吃人”的批评,在唐朝就已经展开过一次了,此后国人对此事的批评也一直很多。《资治通鉴》卷220载:“议者或罪张巡以守睢阳不去,与其食人,曷若全人。” 清代的王夫之也说:张巡“捐生殉国,血战以保障江、淮”的功绩,“出颜杲卿、李澄之上”。但是,他更认为,“守孤城,绝外援,粮尽而馁,君子于此,惟一死而志事毕矣”,“过此者,则愆尤之府矣,适以贼仁戕义而已矣,无论城之存亡也,无论身之生死也,所必不可者,人相食也”。 所以,他的结论:“其食人也,不谓之不仁也不可”。(《读通鉴论》卷23)

2、 在逻辑上来看,就算“张巡吃人”是“不得已而为之”,也只是“例外”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个人的自由选择可以暂且放在一边,有所变通,但并不表明这种变通可以延伸到非正常情况以外的常态去从而改变其原来普世的至上的根本性质;更不意味着在非常时期这样所就不是一种基本价值的牺牲,从而在道德价值上变得理所当然了起来。因此自由价值的绝对性和普世性无疑是指在正常的、客观允许的范围和情况下应当普遍地、绝对地、无条件地去遵守,而不是绝对化地扩展到没有现实条件也必须遵守。

综上,张巡为了守城吃人,尽管其志可表,其情可哀,但其德确有亏也!历史与伦理的“二律背反”是如此冷峻,以至我们在评价中国历史上的一些英雄时常常要左右为难。学者任不寐认为,中国古代的吃人行为,基于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区域。“灾民的生存法则”使得“吃人”的暴行具有了某种道义上“合法性”。现在,我们反思这种义正词严的“吃人”现象,不为什么,就为了这种“吃人”的惨剧不再重演。

《圣经》上说,“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但愿今后的爱国者谨记!

夏之初kai(2015-05-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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