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财政局共同出台了《怀柔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试行)》。全区8000余名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城市三无人员、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
助人员(包括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起义投诚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
人员可享受新政策。
相比原来的医疗救助政策,新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在救助标准上有所提高。新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政策不变;对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起义投诚人
员以及其他的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由原来个人负担部分报销60%提高到70%,同时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
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全年救助封顶线依然是8万元。
二是在救助范围上有所扩大。新政策首次将因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到医疗救助体系中。该类人员一个
医疗保险年度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和救助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4万元的,超出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医疗
救助,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此外,遇罹患重大疾病或罕见病等原因导致个人负担特别大且严重影响到家庭的基本生活,
向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后,经民政局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批准,可获得超范围、超额度救助。
三是在报销时限上有所缩短。新政策由原来的按季度报销改为按月报销,能够及时缓解困难家庭的生活压力,确保困难人员及
时得到救助。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廖大林说:“一些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家里本来就拮据,每个月大量的医疗费用让他们无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