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爱民工程为何不得民心

家乡区县: 北京怀柔区

2013年5月,北京市怀柔区喇叭沟门乡胡营村开始泥石流搬迁工程,但打着“抗震”、“节能”旗号的新房,质量不但不能让村民满意,反而还给他们带来了烦恼。
自本社于2013年8月26日刊发了题为《北京怀柔:保民生新房存隐患》的文章之后,引起了有关部门及网友的广泛关注。现在秋凉渐盛,村民能否在寒冬来临前住上新房,近期该工程有何进展?记者再次进行了跟踪报道。
施工方“先斩后奏”与村民补签新合同
8月初,记者来到施工现场后,了解到施工方与村民签署的合同无公司公章,系无效合同。
就在记者采访离开后的几日,施工单位就拿着盖有公司公章的新合同欲与村民签字,较之前的无效合同仅多了一个北京福天利宏建筑工程公司的公章,合同里面的建筑材料标准与已盖好的施工标准相符,并非拆迁开始时双方协商的标准。
入秋的北京郊区,早晚温差较大,一大部分村民希望在寒冬来临之前,赶快住上新房,所以一些村民补签了合同。同时也有一部分村民拒绝签这种“先斩后奏”的合同。
就此次报道的事件,施工方开始承诺的建筑标准与新合同的建筑标准不一致。施工方第一次与村民签订建筑标准合同时,故意不盖公章致使合同无效,在媒体报道此事后,才以公司行为签订了有关合同,此举当地有关部门难道一概不知?
施工方难被信任 村民自建房难认可
据了解,施工方对未完工的几座房屋调整了砂的使用,改为当初约定的水洗砂。但是房顶用的椽子和木质结构部分,还在用旧的包装箱,没有进行调整。
对于已经使用了不达标的建筑材料的房屋,施工方并没有进行重建或加固。对此导致了同一个施工标准的合同,出现了不同的房屋质量。
部分已经盖好房屋的村民表示:“不愿意想太多了,找政府也没有用,现在只想在冬天之前赶紧住上新房。”
剩余几户没建好房的村民与胡营村大队及施工方协商,施工方同意了村民提出的按之前约定使用水洗砂,但商谈新房该使用新的椽子和木板,施工方拒绝了。最后双方经过协调,村民最终选择了自建房屋,施工方和村民签署了自建房协议。
村民表示:“我们已经对施工方失去了信任,让他们盖房,还不如我们自己动手盖呢。”
按照《怀柔区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中“先拆后建”的原则,村民原有住房已被拆除,如果拒绝现有施工方盖房,那么村民只能自行修建。
喇叭沟门乡主管新农村建设的夏主任介绍,村民如果选择自建房,需要比较繁复的手续才能领到区农委下发补偿款,没有相关手续证明村民的自建房做好了抗震节能,村民是不能领到补偿款的。
对此,村民认为施工方的房子不坚固,自建房又难获认可,由此使村民陷入了进退两难境地。
“内定”三家施工方 伪公开招投标涉违法
据了解,这次喇叭沟门乡的泥石流搬迁工程,并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由乡政府找了3家建筑公司向村民报价,也没有向社会公众公示,最终由村民代表从这3家指定公司里选择一家进行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公开招投标是指,招标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公开招标须采取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使尽量多的潜在投标商获取招标信息,前来投标,从而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开性。
喇叭沟门乡胡营村开始泥石流搬迁工程一部分由北京市财政拨款,属于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依法应该进行公开招投标。
同时在《怀柔区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中提到:搬迁形式和建房方式的选择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禁镇乡、村大包大揽。
而当地村委会和乡政府违背民意私下招标,建设过程中又疏于监管,导致房屋未按协议规定质量标准修建。虽然已有百姓为了避寒,搬进新建房屋,但是否就达到国家原来改善泥石流多发区居民居住条件的初衷了呢?

赵宏伟(2015-05-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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