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解放前,青年男女的婚事大多由父母包办代替,通过媒人,交换双方的时辰八字,进行“合婚”,认为命不相克的,才可以举行订婚仪式,找个吉日,把这门亲事用一种形式确定下来,双方不得反悔。还有订小亲及做童媳的。此种现象至今还未根除,但已极少见。订婚,就要送聘礼,都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视男方家庭经济条件而定。聘礼有金银首饰、呢绒衣料、糕点糖果等,也有给钱的。60年代以来,青年男女自由恋爱不断增多,订婚仪式也简化了。虽也送聘礼,有和甚至有失奢华;但也有只是送些糖果,双方分发给亲朋同事,就表示订婚的。渔村中,订婚后还未结婚前,男方要送节,即在主要岁时节令来临前,要向女方送些礼品,主要是食物。
送彩礼:这些彩礼,习惯称为“挑盘”。送彩礼在结婚前几天进行,要择吉日。送彩礼这一天,男方请一些朋友帮助,把几担的礼品,主要是猪肉、糖果、糕饼(有一定规格和数量的要求)送给女方。女方家要接待送彩礼的客人,有的摆酒宴,有的还送“红包”。女方收下男方的彩礼(不全收,各色各样都要留下少许)后,把嫁妆(主要是家具、棉被等。80年代以来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录音机、录像机等)让送彩礼来的男方朋友挑回去。女方收下彩礼后,要分送给亲戚朋友,以次作为对亲戚朋友为其女结婚贺喜的回敬。女方家一般不摆酒,但近几年来也有摆酒的。送彩礼和嫁妆时,都要放鞭炮。近几年来,送彩礼和接嫁妆也有由人挑改为汽车运载的。
举行婚礼:举行婚礼前一二天,男方要烧红汤团分送邻居。在举行婚礼的前一天晚上,有的男方家“谢愿”,即用供品敬拜天地神祖,还请“师公”(阴阳先生)来祷告,亦歌亦舞。举行婚礼的早上,新娘要吃用排骨烧的“排骨饭”,意谓婚后两夫妻情同骨肉;并希望女儿出嫁后,要“骨头长肉”,通过自力更生,创立家业。然后,新娘在伴娘护送下早早地到男家。过去还有坐轿的,自民国19年林环岛结婚时带头移风易俗,陈淑静女士步行到林家开了先例之后,就渐渐有人不坐轿了;解放后就都不再坐轿了。到了男家,新娘要跨过一盆炭火,然后新郎新娘拜堂成亲。这些习俗到60年代后就基本取消了入洞房前要合吃“合房汤团”。偶有新郎因故不能拜堂而用公鸡代替和新娘拜堂的。举行婚礼的中午,男家要宴请男家的亲戚,其中有一桌摆在新房里,让新郎、新娘、伴娘、媒人等坐。大厅中最上席(大位)要给大舅舅坐。酒宴中,新郎新娘要轮流向宾客敬酒敬烟,借次机会宾客们闹新娘,但还不十分热烈;第二天请男方朋友时,脑新娘才花样繁杂,热烈异常,过去闹新娘的方式比较粗鲁,现在大多较文明。操温州话的地方,大多当天中午朋友和亲戚同时宴请;新娘敬酒时,做长辈的宾客喝干酒后要在新娘托盘上押“红包”。现在许多青年举行旅游结婚,有的参见集体婚礼,这些形式大多取消。
回娘家:结婚后,新娘子第一次回娘家,过去一般在举行婚礼后第14天,70年代后较随便了。回娘家时,新郎同去,要送礼品。到了娘家后,丈母娘、妻舅以及丈母娘的邻居会烧些红枣鸡蛋之类的点心给新郎吃,新郎都有应回礼。中午,宴请姑爷(新女婿),让新郎亲戚陪同,表示与新女婿相互认识。新郎新娘返家,丈母娘送些糕饼类的礼物。讲闽南话的地方通常是120个“红圆”(以糯米粉包糯米馅制成),而讲温州话的地方常是糖糕等,让新郎带回家分送亲戚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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