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建制沿革

家乡区县: 江苏省灌南县

灌南县位于江苏省北部,灌河下游。总面积1029平方千米。2004年底,总人口73.42万人。灌南是连云港市的南大门,濒临黄海,四市交界,东与盐城的响水相连,南与淮安的涟水接壤,西与宿迁的沭阳毗邻,县域总面积1041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263平方公里,耕地89万亩,辖18个乡镇,245个村(居),72.7万人。

春秋战国时期,境内先属鲁国,后属楚国。

秦代,实行郡县制,隶属朐县。

西汉初,境属仍旧,汉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封李广利为海西侯,境内是其封地,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李降匈奴废侯,遂改置海西县,属东海郡,后汉属广陵郡。

东汉、三国一直到西晋,境内隶属不变。

东晋十六国,废除海西县,隶属朐县。先后隶属于后赵、前燕、前秦和东晋。

南北朝时期,仍然隶属于朐县。

隋朝时期,境属于朐山县,隶属于东海郡。

唐代时期,实行道、州、县治。境属朐山县,隶属于河南道之海州。

五代十国时期,先后隶属于吴、南唐和后周。

北宋时期,实行路、州、县治。境属朐山县,隶属淮南东路之海州。

南宋与金朝时期,属于金国范围,属朐山县,隶属于山东东路之海州。

元代时期,实行行省制度,省下辖道、州、县。境内大多数属朐山县,隶属于河南江北行省淮东道海宁州。

明洪武元年(1368),淮安府设莞渎场,监收盐税,今莞渎即盐课司驻地。

洪武三年(1370),立张店镇,领州南7镇,惠泽巡检司驻于此。

明崇祯九年(1636年)将张店镇之南的悦来集,正式命名为新安镇。

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巡检司迁新安镇,隶属海州直隶州。

1940年8月成立的灌云县抗日民主政府。

1942年6月,中共淮海区党委决定在灌云的东南部地区设立中共灌东工作委员会,行政上设立灌东办事处。(属县级政权机构)。

1945年10月并给灌云县。

1947年2月中共灌云县委决定恢复灌东战略区,区域仍为原灌东办事处所辖区域,历时一年半,隶属灌云县管辖。

1957年12月21日,江苏省人民委员会苏民韦字2126号文发出关于设置灌南县,县人民委员会驻新安镇。

1958年3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涟水县的六塘、花园、硕湖、新集、百禄五乡;灌云县的曙红、海亭、李集、张店、三口、新安、陈集、苏光、树德九个乡镇正式建立灌南县,隶属淮阴专区,县人民委员会驻新安镇。

1970年,淮阴专区改为淮阴地区,灌南县隶属淮阴地区。

1983年1月,江苏省实行市管县体制,灌南县隶属淮阴市。

1996年7月19日,江苏省行政调整,经过国务院批准,将灌南县改由连云港市行政代管。

云中的Angel(2015-05-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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