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1912-1992)。本名胡鼎新,“乔木”是笔名。江苏盐城人。清华大学、浙江大学肄业。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共青团北平西郊区委书记,共青团北平市委宣传部部长。参与领导北平学生和工人的抗日爱国运动。1935年后,任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书记,中国左翼文化界总同盟书记,中共江苏省临时工委委员。1937年后,任安吴青训班副主任,中共中央青委委员毛泽东与胡乔木,中国青年联合会办事处宣传部部长。1941年任毛泽东秘书,中共中央政治局秘书。1945年参与起草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48年后任新华通讯社社长。
建国后,历任新华社社长(1949年10月1日至10月19日),新闻总署署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秘书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参与起草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1956年当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1975年后任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人。1977年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顾问、名誉院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毛泽东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 1978年补选为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80年当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82年当选为中共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主持起草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重要文件。1987年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曾任中共中央党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是第一、二、三、五届全国人大常委。著有:《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胡乔木文集》、《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诗集《人比月亮更美丽》。
1992年9月28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1岁。遗体于10月4日火化。按照生前遗愿,10月26日将骨灰撒在延安地区。1994年,《回忆胡乔木》、《胡乔木文集》出版发行。
胡乔木同志是中共第八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政治局委员,第一届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著有《胡乔木文集》和他的诗选等。
胡乔木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追求真理、献身于共产主义事业的光辉的一生。他一贯努力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他博学深思,勤奋笔耕,经过长时期的刻苦磨炼,终于成为才学超群的在党内外享有盛名的学者和辞章家。对于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他积极倡导,身体力行。他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错误思潮,又不固守某些不符合实际的“条条”、“本本”,能够根据新的实践经验,提出新的理论观点。他具有高度的党性,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一切服从党的安排。他几十年如一日,把毕生的精力毫无保留地奉献给了党的思想宣传事业,奉献给了党的胡乔木同志
重要文献的起草和编纂工作。他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他治学严谨,一丝不苟,对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竭尽全力完成党所交给的每一项任务。他始终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廉洁奉公,生活俭朴,组织纪律性强,鄙视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
1983年8月16日他倡议身后将遗体交给医学界利用,以后又提出在他去世以后把角膜捐献出来。他的革命精神和优良品德是全党学习的榜样。
1992年9 月28 日7 时16分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政论家和社会科学家、我党思想理论文化宣传战线的卓越领导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共中央党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名誉院长胡乔木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终年8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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