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完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监管新模式

家乡区县: 甘肃省静宁县

近年来,甘肃静宁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水平,保证了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有力促进了全县农业和农村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静宁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甘肃省中部18个干旱县之一。总面积2193平方公里,辖5镇19乡、392个行政村、2319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48.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3.8万人。2012年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4069万元,地方财政收入8531万元,财政支出206202万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为了确保惠农政策的落实,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监察、财政、农牧、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专抓专管。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搞好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同时,建立了县级领导包片、职能部门包乡、乡镇领导包村、乡镇干部包社的包抓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形成了紧抓严管的工作局面,提高了各级的重视程度,保证了各项政策的快速落实。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运行程序。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惠农政策,切实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支付管理,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2008年,县委、县政府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下发了《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静宁县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意见》等规定,明确规定凡是直接兑现给农民的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均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县财政在县农村信用社设立“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实行资金专户封闭管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直接支付。同时,根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惠农政策落实,从职责上保证了惠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变通、不走样。

三是深入宣传培训,提高认识水平。针对各项惠农补贴补助发放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培训,真正做到使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首先,举办专题培训班,宣讲政策,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其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四是创新管理机制,严格拨付资金。为避免补贴资金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保障惠农资金安全,该县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惠农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兑付办法和《静宁县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惠农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农户的“一折统”上。财政局收到预算指标后,将资金划拨到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并将指标信息录入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发放时再通过“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资金划拨县人行设立的过渡性涉农资金发放账户进行直拨。从而有效加强了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五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把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于财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一要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开设“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二要实行通报联席制度。县强农惠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惠农政策落实及进展情况,及时沟通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三要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联合开展各项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惠农政策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并及时受理有关惠农政策落实方面的举报和申诉,调查处理有关涉农的案件。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监督检查,有效增强了检查监督的及时性,达到了有效监控的目的。四要严格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跟进”的原则,及时介入、全程监督,加强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该县财政具体负责惠农资金专户管理,指标下达、资金兑付及财务核算工作、对全县惠农资金发放进行管理和协调、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惠农资金财务报表及分析、指导乡镇财政所发放和信息化管理各类惠农资金、审核维护更新农户信息和账号信息;民政、农牧、林业、教育、计生、卫生等部门具体负责惠农政策的宣传、补贴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管理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及电子数据等工作;人行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将财政局申请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兑付到农户一折统存折;县农村信用社在5个工作日内,将“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中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划转到县人行,并对乡(镇)信用社惠农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乡镇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和各类补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组织本乡(镇)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各项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等的申报、审核、各项补贴花名册的编制、初审和上报、指导村、组按规定程序开展补助对象的评定工作、及时处理惠农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协调做好各项惠农资金补助对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安排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解答、村委会负责并协同乡(镇)采集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及时张榜公示各项补贴的对象、标准和资金发放等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承担全乡镇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折统正常运行的主体责任,承担农户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中基本信息的填报,各项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等的申报、审核以及各项补贴花名册的汇总;负责专用存折的发放和明白册的填发,负责各项惠农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工作;将惠农补贴资金花名册公示到村组;负责对公示无异议的资金发放花名册,进行信息录入并导入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发放;负责各项惠农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将惠农补贴资金花名册公示到村组;负责惠农资金的报表报送。

梦蝶芳菲(2015-05-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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