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局(县中小企业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发展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县工业发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协调指导全县城区集体、个体、民营经济发展;指导、协调、联系县手工业合作联社。
(三)负责全县能源、矿产冶金、林木加工、医药、绿色食品、汽车配套、塑料化工、纺织建材等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实行行业管理。
(四)负责全县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服务及融资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制定全县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全县企业集团的设立初审、规范及企业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申报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六)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负责限额以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的审批、申报、登记备案和监督;提出全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省财政技改贴息和新产品补贴,并负责监督检查。
(七)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航空、水路等运输和外贸营运,综合管理全县联合运输工作。
(八)负责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及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落实、指导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劳动力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工业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引进域外智力工作。
(十)负责联系协调金融机构。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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