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物

家乡区县: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

   杨汉忠,男,汉族,1954年10月生于山西省阳高县,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2013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从收受第一套房产起,以权换房,变成杨汉中的一大嗜好。2002年12月,杨汉中借担任满洲里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鑫源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满洲里机场设备安装工程提供帮助,作为回报,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为其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价值人民币126万多元。这是杨汉中到满洲里任职后首次收受房产,此后他对房产的热情日益高涨。
案发前,杨汉中个人和伙同其亲属、情妇已经收受、索要房产21处。这些房产分布在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5个省份,总建筑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房屋价值或房屋变现款总额达2289.2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56.7%。
为掩人耳目,杨汉中大多用他人名字登记产权,比如,弟弟、女儿、儿子等。2003年1月,杨汉中收受他人为其在北京市购买的一套房产,房屋产权人登记的名字是项登岭,这其实是杨汉中弟弟杨汉清的另一身份证姓名。一行来到巴拉格歹办事处兴安村的孙长芝家。在兴安村党支部的帮助下,孙长芝和老伴儿于2009年10月搬进了村里的养殖小区,不仅住上了70平方米的砖瓦房,而且全年养殖收入达3万多元。孙长芝是一个有着25年党龄的老党员,不仅积极带领群众种植蔬菜致富,还义务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杨汉忠十分高兴,并勉励她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要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杨汉忠说,衡量一个合格党员的标准,一是要有知识、有眼界;二是不仅自己能致富,还要能带领群众早日走上富裕之路。只要这样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党员多了,基层组织的底座就会更加牢固。[12]

象牙塔里的小人(2014-05-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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