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哈哈哈

家乡区县: 江西省于都县

法制网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张振伟 李培锋  “执行难”是多年来社会广泛关注、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是困扰法院工作、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破解“执行难”成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理念、转变执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高威慑、重惩戒亮剑“执行难”,强化联动执行措施,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推动“执行难”问题有效解决,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不仅需要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才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于都县法院院长赖先才说。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该院共执结案件1210件,标的额7256.18万元。

多部门联动 管理信息化

“法官,我现在就把钱交过来,请你们对我从轻处罚。”1月23日,被执行人丁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马上投案自首,并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于都法院建立了以公安户籍信息为主,以村委会提供线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作为补充的被执行人及关联成员信息查询系统,通过制作《被执行人信息采集表》,更加有利于全面掌握和查控被执行人的信息,为案件执行奠定基础。”据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海峰介绍,除建立查询系统外,该院还建立以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协助的执行方案,实行统一指挥、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执行指挥中心,并召开公检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会议,成立专门小组,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措施的工作模式,使法院执行“独奏”变为全社会联动,打开执行工作新局面。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已刑事拘留3人,其中投案自首1人。

失信“通缉令” 让“老赖”寸步难行

“法官,求求您,把我的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面撤下来吧!”2月5日,在北京经商的黄某带着5万元钱,主动来到该院执行局要求还款。

原来,黄某6年前向朋友借款做生意,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无力偿还,法院将他纳入失信人名单库后,他因坐不了飞机多次失去谈合同的机会,为了解除对自己“失信人”的限制,他筹集资金回到家乡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为促进司法公开,构建诚信法治社会,该院联合公安、检察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履行义务。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名单库,予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压缩其生存空间。

此外,该院在县电视台、《于都之声报》、法院网等全县有重要影响的媒体及乡镇、超市、广场人流集中处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定期公布,曝光信息包含被执行人姓名、照片、住址、未履行标的额等。2015年截至目前为止,该院已公布第一期共计40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有26人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履行标的额160余万元。

开展专项执行活动 攻坚旧案难案

“感谢法官,是你们把我的血汗钱追回来了!要不然我这个年都没法过了。”2月13日,在拿到法官递过来的现金支票时,谢某激动的对法官表示感谢。

谢某曾于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间向于都县楂林工业园某工厂提供原材料,货到付款,但之后工厂因经营不善而倒闭,老板李某欠下货款“跑路”。谢某在申请执行后,因李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本人也东躲西藏,该案一直未能执结。2015年初该院开展春节集中执行活动,执行法官根据谢某提供的线索,奔赴千里异地执行,顺利的追回了欠款。

为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该院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一大批旧案、难案问题。同时,该院强势推进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与检察院、纪检等部门联合向公职人员及其工作单位发执行敦促函。在该院开展的2015年春节集中执行活动中,共执结案件249件,标的额1349.12万元。

开辟“绿色维权通道” 服务中心大局

2月27日,于都县法院执行局二楼会议室内人头攒动,任某等93名民工正在领取拖欠已久的105余万工资。

2011年10月,被执行人某服装公司将生产车间及宿舍建设工程承包给易某,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后易某招用和委托任某负责工程建设。2012年3月工程完工后,易某拖欠工资共计100余万元。2013年9月,经劳动部门仲裁,易某及服装公司应及时向任某等93名民工支付工资。但在仲裁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任某等93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于都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案情重大且牵涉民工人数众多,立马启动“绿色维权通道”,但因服装公司的相关财产已被冻结而一直未能执结。2015年2月,执行法官得知第三人某企业准备承租其厂房进行生产,立马和第三人取得联系,向其释明法理,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将承包厂房的租金优先予以支付被执行人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此外,该院为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实行“快立、快查、快执、快放”的执行程序,同时与劳动保障等部门多方协作,将此类执行活动与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追讨农民工工资等活动结合起来,穷尽执行措施,确保相关当事人尽早兑现胜诉权益。2015年1至2月,该院共执结涉民工工资案件31件,标的额196.51万元,涉及民工151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莉莉811(2015-05-2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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