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司法局简介

家乡区县: 江苏省兴化市

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负责并协调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三、承担并组织实施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四、承担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正、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机构设置和科室职能

办公室:
  负责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统计、档案、信访、保密、通讯、保卫、接待、会务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司法行政业务经费的申领、使用;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内设财务科、信息科
  负责人:吴海媛
  政治工作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系统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考核工作,指导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评送审、负责公证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奖惩及有关人事、工资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创建工作。
  负责人:徐凤华
  社区矫正工作科(市矫正办):
  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五类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的入矫、解矫和日常监管协调考核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张林淦
  宣传教育科(市普法办):
  管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依法治理方面的工作。
  承担市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法制宣传的工作规划、管理目标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各乡镇的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人:陈美元
  基层工作科:
  负责全市各乡镇司法所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审核、年检注册的申报工作,受理对全区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申诉、投诉。负责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李国金
  安置帮教工作科(市帮教办):
  负责全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负责全市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接茬登记、衔接、协调、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工作,负责帮教组织、队伍、业务、制度建设;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方林
  公证律师管理科:
  根据《律师法》、《公证法》管理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律师事务所机构的设置;负责律师执业证的发放、年检注册工作;参与律师专业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泰州市律师协会兴化分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景安庆
  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管理并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148”法律咨询电话服务,指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负责市青少年维权中心日常工作。
  负责人:沈沉
  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负责大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的日常运转,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积案。落实诉调对接、援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指导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调解室、驻派出所调解室、交通事故调解室的运作。内设接待受理科、督察指导科、联合调解科。
  负责人:方林
  下属事业单位
  兴化市公证处:
  制定公证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涉外、涉台(港澳)公证事项的初审工作,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财产方面的权利和合法利益。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负责人:戴才元

 

 

惜辰之殇(2014-05-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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