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景炎二年(1277年),兴化军改为兴安州。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福建全境入元版图,施行行省制度,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将兴安州改为兴化路,析莆田县城区及城郊划为东南左右四厢,置录事司以领之,与县分治。辖兴化、莆田、仙游3县不变。
元无郡志,兴化路官制无法考证。按照元史,诸路建官皆视路上、中、下不同而有所别,兴化路为下路。按元史百官志,列下路职衔,以补其缺。
总管府官五员:达鲁花赤(监郡)1员,由蒙古人担任;总管1员,由汉人(南人)担任。以上两职皆长官,总管路政务,兼管内勤农事;同知、判官各1员,两职皆佐助长官管理政务。推官1员,专管刑狱之事。
经历司官4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兼承发架阁各1员。
录事司官4员:达鲁花赤(监司)、录事、判官、典史各1员。
儒学官3员:教授、学正、学录各1员。
蒙古学教授1员。
涵江书院山长1员。
医学教授1员。
阴阳学教授1员。
司狱司司狱、司丞各1员。大使、副使各1员。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1员。
织染局大使、副使各1员。
杂造局大使、副使各1员。
惠民药局大使、副使各1员。
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1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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