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节娥传

家乡区县: 四川省彭山县

《宋史》卷四百六十•列传第二百十九•列女•郝节娥传
郝节娥,嘉州娼家女。生五岁,母娼苦贫,卖于洪雅良家为养女。始笄,母夺而归,欲令世其娼,娥不乐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习织作组紃之事,又辄精巧,粗可以给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终为良,可乎?”母益怒,且棰且骂。
笄:jī,古代的一种簪子,用来插住挽起的头发。古代女子十五岁即算成年,可以盘发插笄。
组紃:zǔ xún,丝绳带,也指妇女从事的女红。
洪雅春时为蚕丛祠,娼与邑少年期,因蚕丛具酒邀娥。娼与娥徐往,娥见少年,仓皇惊走,母挽捽不使去。不得已留坐中,时时顾酒食辄唾,强饮之,则呕哕满地,少年卒不得侵凌。暮归,过鸡鸣渡,娥度他日必不可脱,阳渴求饮,自投于江以死。乡人谓之“节娥”云。
蚕丛祠:北宋黄休复《茅亭客话》卷九记述说,古蚕丛氏为蜀主之时,民无定居,跟随蚕丛迁徙,所在即招致为市,进行交易,暂时居处。后来蜀地的“蚕市”,即为这种风俗的遗迹。蜀地旧俗﹐每年春时﹐州城及属县循环一十五处有蚕市,买卖蚕具兼及花木﹑果品﹑药材杂物﹐并供人游乐。
捽:zuó,揪,抓。

附:《宋史•郝节娥传》译文
郝节娥,是嘉州娼家女。长到五岁时,作妓女的母亲苦于贫穷,把她卖给洪雅良家当养女。到加笄之年,母亲把她夺回家,想让她继承作娼妇,郝节娥不愿作娼女,母亲每天逼迫她,郝节娥说:“从小养在良家,对编织这些事很熟练,又特别精巧,可以此来供养母亲食用,让我此身最后是清白的,行吗?”母亲更加生气,对她又打又骂。
洪雅春天去蚕丛寺祭祀,娼与县中少年约好,以祭蚕丛为藉口备酒邀请郝节娥。娼跟郝节娥徐步前往,郝节娥看到少年,嚇得仓皇逃跑,她母亲揪住不让她离开。不得已留在座中,每看到酒食就吐,强迫她喝,便呕吐满地,少年始终不能欺侮她。晚上回去,路过鸡鸣渡,郝节娥考虑他日一定不能脱身,装作渴了请求喝水,自己投江而死。乡人称她为“节娥”。

nsu杜伟(2015-05-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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