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 清宣统三年(1911年),8月19日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人举义武昌,各省纷纷响应。9月8日,太原举义,攻克省会,击毙清山西巡抚陆钟琦。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建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封建专制制度寿终正寝。
民国二年(1913年),对清代建置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废除了道、府、直隶州、州的建置,改州为县,地方政府实行省、县两级建置。于太原置中路观察使,原太原府所属岢岚州改置为县,并恢复清源县建置。
民国三年,5月23日,改中路观察使为冀宁道,治所阳曲,下辖阳曲、太原、榆次、太谷、祁县、交城、文水、徐沟、清源、岢岚、岚县、兴县、汾阳、孝义、介休、平遥、临县、中阳、石楼、离石、平定、寿阳、盂县、昔阳、长治、长子、屯留、襄垣、潞城、平顺、壶关、黎城、晋城、榆社、和顺、武乡、沁县、沁源、高平、阳城、沁水、陵川、辽县四十三县。
民国五年,废除清源县并入徐沟县,六年复置清源县,七年析离石县地置方山县,冀宁道辖县增为四十四县。
民国十年(1921年),山西省政府在省会设置市政公所,管理省城以及城周围东至耙儿沟,西至汾河,北到新城,南到大营盘范围内的市政建设。十二年,又将市政公所管辖区划分为四个区。一区署设在红市牌楼,二区署设在前所街,三区署设在西羊市,四区署设在西缉虎营。市政公所及其所属各区,未列为地方行政建置。
据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实业部所编《中国实业志·山西卷》记载:民国十六年(1927年),太原确定市的建置,隶属山西省政府直辖。十九年废除冀宁道,各县归省直辖。至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太原市辖五个区。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1月18日,日本军队侵占太原。三十四年(1945年),8月14日,日本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八年抗日战争胜利结束。8月30日,民国山西省政府返回太原市,仍沿日军侵占太原时期划定的市区范围,东至港道,西至虎峪,南至嘉节,北至新城。市辖五个行政区。
三十六年,4月,市辖内八区、外八区共十六个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解放晋中各县,兵临太原城下。10月17日,于榆次成立太原市政府。次年3月1日,太原市政府与晋中行政公署合并成立太原市政府,仍驻榆次县,隶属于华北人民政府领导。太原市政府辖三个专区十九个县和尚待解放的太原市十六个区。一专署驻盂县,辖盂县、忻县、阳曲、平定、寿阳、五台、定襄七县;二专署驻汾阳,辖汾阳、孝义、文水、交城、清源、徐沟、晋源七个县;三专署驻榆次,辖榆次、太谷、祁县、平遥、介休五县。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克太原。当日下午,太原市政府由榆次迁入太原市区,驻精营东边街。5月6日,太原市政府更名为太原市人民政府。27日,将市辖内八区、外八区十六个区合并为八个区,同时将“区公所”名称更为区人民政府。太原市辖八区、三专区十九县。9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太原市人民政府管辖的三个专区十九个县交由省人民政府直辖。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此后建置沿革详见《方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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