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司法局决定在政法系统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30名法律援助人民旁听员。这意味着今后重大复杂、民生类及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法律援助事项,又多了一支社会监督和协助管理的第三方力量。
市司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了《法律援助人民旁听员制度实施办法》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人民旁听员通过参加司法局组织的法援中心及承办人庭前案情通报会、参与庭审旁听和提交旁听情况反馈报告形式,对8大类20余个子项的情形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中心案件的受理是否符合法律、条例、政策规定;审查、审批、指派(安排)和法律服务机构接受指派、安排人员办理时长是否超限;案件承办人办案流程是否符合法律服务行业标准;承办人庭审前准备是否充分;承办人庭审中代理诉求、答辩、举证、质证、辩论或辩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把握是否精准;承办人在办案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审理机构对案件登记立案、司法救助、传票送达、举证(答辩)期限、证据交换、庭审程序、案件裁决、案件执行等环节的办理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实体法律规定;裁审(执行)人员行为是否依法、文明、中立等。旁听员对旁听情况形成书面反馈意见提交政法委、司法局及相关单位。对旁听员反馈的建议和问题,相关单位和人员在10日内整改落实和依法处理。
这一创新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完善 “应援优援、应援共援、应援尽援”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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