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承担监测全旗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旗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全旗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负责汇总分析全旗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旗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旗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参与上市企业的推荐审核。
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旗价格调整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全旗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推进全旗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旗一、二、三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全旗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问题。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旗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承担规划全旗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旗政府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点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承担组织协调中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具体实施和进行检测评估的职责;组织拟订全旗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旗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负责全旗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旗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促进全旗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政策措施。
负责全旗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全旗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问题;综合协调全旗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负责全旗能源发展规划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承担全旗煤炭和石油、火电电力规划、布局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发展全旗煤炭、石油、火电电力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指导计划的编制、实施;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网发展布局和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网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发展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组织拟订全旗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稽察相关行业和部门贯彻政府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通辽市财政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担奈曼旗电力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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