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内设机构

家乡区县: 内蒙古奈曼旗

  根据上述职责,旗发展和改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秘书、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党建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

(二)规划综合股

负责拟订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测与评估;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旗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旗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拟订全旗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点建设项目;指导全旗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拟订全旗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调节国防动员经济运行;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四)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全旗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点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五)产业指导股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旗工业、服务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全旗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点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发展规划和财税政策的统筹协调,参与研究全旗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旗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全旗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全旗利用外资、优化外资结构目标和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六)基础产业和社会发展股

综合提出全旗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旗社会事业建设;统筹全旗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旗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综合分析全旗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组织拟订全旗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全旗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旗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研究全旗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政策;组织产业化示范工程、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建设项目;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管理。

(八)价格收费管理股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全旗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修订旗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政府定价目录;组织拟订和调整旗政府管的重要商品价格;监督和组织实施价格政策执行;组织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指导全旗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反垄断、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认证管理;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

(九)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旗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通辽市财政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全旗招投标工作。

行政审批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

(一)企业和部门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办事程序:1、申请;2、验资;3、审批或转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会审领导小组审批文件;3、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4、银行存款证明。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审批

办事程序:1、申请;2、验资;3、审批或转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会审领导小组审批文件;3、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4、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5、地震安全性评价;6、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意见;7、开发资质证明、营业执照;8、银行存款证明。

(三)其它基本建设、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审批

办事程序:1、申请;2、审查;3、批复或转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四)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报审:3天

办事程序:1、申请; 2、审查; 3、转报。

申报材料:1、合营各方签订的意向书或协议书;2、合营中方编制的建议书;3、企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4、合营各方资信调查证明。

(五)外商投资项目可研报告报审:5天

办事程序:1、申请; 2、审查; 3、转报。

申报材料:1、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研报告;2、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的意见;3、合营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证明书;4、意向书(或协议书)和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件;5、企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6、合营外方资信调查证明;7、国有资产评估材料。

(六)国外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建议书报审:3天

办事程序:1、申请; 2、审查; 3、转报。

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七)国外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可研报告报审:3天

办事程序:1、申请; 2、审查; 3、转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征地和外部协作条件的意向性协议;4、国内资金筹措落实文件;5、环境保护部门意见;6、同级财政或银行部门的承诺函。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及申报材料

办事程序:1、申请;2、审查;3、备案或转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项目法人资格证明文件;3、规划部门选址意见;4、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和化工项目,还需要申报项目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意见、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安全生产审查意见等;5、出具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函的,需要申报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齐齐(2014-05-14)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