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和省、市政策法规范围内,开发区制定了一系列规范、灵活、透明的优惠政策,鼓励和保护客商投资。 土地优惠 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已全部实现“五通一平”,凡固定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在每亩1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均可按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价格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税收优惠 外资企业所得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两免三减半”外,从第6年到第10年本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投资者;内资企业所得税前2年本级留成部分100%奖给投资者,第3年到第10年本级留成部分50%奖给投资者;内、外资企业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50%前三年奖励给投资者。 规费优惠:所有规费由相关收费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经市优化办核定确认后,由开发区扎口收取。 电价优惠 入区企业可享受省政府给予苏北省级开发区企业的电价优惠,符合条件企业最高可享受0.10元/度的电价补贴。 亲商优商:对规模投资企业授予绿卡,投资客商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享受户口迁入、居住、就医、子女入学、办理交通证件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和优质服务,对业绩明显、贡献突出的,给予政治上的优厚待遇。设立投资者维权中心,常年接受投资者的投诉,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现象,全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开发区对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多、投资规模大和对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土地费用 :开发区批准出让拥有50年使用权的土地,一般都已经过“七通一平”(通路、通讯、通电、供水、排水、蒸汽、排污和土地平整)开发,土地价格和出让方式均执行省政府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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