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建国前货币

家乡区县: 陕西省泾阳县

自秦汉起,本县即有铸币流通。西汉时,境内流通的货币有“半两”、“五铢”。公元9年,王莽新朝时期流通“大泉五十”和“贷泉”。唐高祖时流通“开元通宝”。宋太宗建隆六年流通“宋元通宝”、“崇宁通宝”。明神宋时流通“万历通宝”。李自成永昌元年发行“永昌通宝”。
清末民初,市场流通的货币有:制钱(麻钱)、铜元、银元、银锭(银子)、纸币等。
制钱 清政府铸造。其时制钱1000文换银元1元,1300文换银1两。以后逐步提至制钱1500—2000文兑换银元1元,1800—2500文兑换银1两。民国十五年(1926)后,制钱逐渐停止流通。
铜元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始在广东铸造。每枚铜元兑换制钱10文。每百枚铜元兑换银元1元。铜元分为数种,县境内流通的以“当十”为主,“当二十”次之,也间有“当五十”以上的面额。
银元 亦称“大洋、“钢洋”。最早由国外流入我国。清道光年间在台湾仿造。民国时期县境内流通的以孙中山头像币、袁世凯头像币和龙洋为主。其间亦有由英国流入的“站人洋”等银元。
银锭 汉代开始熔铸。至明清才作为货币大量流通。银锭分元宝、中锭、锞子、福珠4种。清末民初,4种银锭在县境内均有流通。
纸币 民国8年(1919)前后,县境内德林泰钱庄曾发行流通券,票面1串,可兑换麻钱100个。17年(1928),市场上流通西北银行发行的交通券。20年(1931),国民政府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所发行的货币为法币,禁止银锭、银元流通。同时,将白银收归国有。法币即成为市场流通的主要货币。31年(1942),又发行“关金券”。与法币一样,“关金券”发行后也导致通货膨胀,信用破产。35年(1946)前后,陕西省银行泾阳县办事处发行县行本票,面额10元、20元两种,作为辅币在县境内流通。37年(1948)八月,国民政府再次改革币制,发行金元券。规定法币每300万元兑换金元券1元,并限期收兑法币、黄金、白银和外国币券。金元券发行不到一周,发生恶性通货膨胀,金元券的面额由50元增至100万元。因纸币信用降低,农村普遍流行“以物易物,物物交换”,在城镇面粉则起到“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公务人员的薪俸也以面粉若干袋为标准。建国前夕,市场上又出现银元流通。

夕、颜(2014-05-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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