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实行募兵制,应募者多为游民和贫苦农民。25年(1936)3月1日,国民政府颁发《兵役法》,次年秋本县开始实施。当时兵役分为国民兵役、常备兵役两种。服国民兵役的壮丁,受训而不入伍;服常备兵役的壮丁,“三丁抽一,五丁抽三”,中签者入伍。35年(1946),原有兵役制度流于形式,名征实抓,时有“生下男子是老蒋的,挣下钱是保长的”之民谣盛传。后实行买卖壮丁制度,壮丁一人值五六百斤棉花或数十石麦子或50块大洋。地方官吏、军队长官暗中勾结,乘机搜刮民脂民膏。
清时实行“八旗”军制,分满八旗、蒙八旗、汉八旗(亦称绿营兵)。“八旗”人世代当兵,不事生产,靠薪饷生活。随着人口繁衍,出现“八旗”人生计问题,康熙、雍正、乾隆各朝几番增薪加饷,裁减绿营兵,增加满蒙兵,安置旗户屯垦,从而出现军籍户。光绪二十九年(1903),仿效西欧,编练“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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