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时,主要实行民军制。按田亩定军赋,兵役寓于田制之中。有受田权利的成年男子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平时耕牧为民.战时出征为兵,故称民军。春秋后期,还出现一种选勇士的从军办法。战国时期建常备兵役制。
秦统一六国后,建立常备军,实行征兵制。规定17—60岁的男子均必须服兵役两年。汉初,承秦制,武帝时曾出现招募方式。三国时实施世兵制。南北朝至唐玄宗开元十年(722),主要实行府兵制。应征充当府兵的人,平日务农,农闲习武,征发时自备武器、粮资,征调服役者定期守卫京师或戍边,战事完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唐开元十一年至二十五年(723—737),府兵负重过大,逃亡甚多,又采取招募办法补充兵员,应招戍边者,眷属愿同往,给田地屋宅,组成边兵。
宋时,实行募兵制。朝廷直接管辖的禁军在全国各地招募;守卫各州的厢兵在本州范围内招募;保卫乡土的乡兵由各地按户籍征调壮士组成。
元时,实行部落兵制。规定汉人20户出1兵,凡当过兵的“壮士及有力之家”均列为军户,世代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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