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建国后地方武装

家乡区县: 陕西省泾阳县

一、泾阳县大队1949年10月,游击大队一部分改编为县大队,大队长花丰艳,政治委员谢玉田,副大队长孙彦魁,副政治委员高学文。辖3个中队。隶属三原军分区、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泾阳县中队
1949年10月,游击大队一部分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泾阳县公安队,隶属三原军分区领导。1952年8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泾阳县中队,隶属陕西省公安总队领导。1954年11月,县公安中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泾阳县中队。1955年6月,县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泾阳县中队,并移交县公安局领导。1958年12月,县中队被撤销。1961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泾阳县公安中队恢复,隶属县公安局领导。1966年7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泾阳县中队,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76年1月,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泾阳县武装警察中队至今。
三、民兵
组织建制 建国后,本县民兵组织县设基干团、区设营、乡设中队、村设小队。民兵年龄18—25岁,要求政治纯洁,身体强壮。1951年,全县民兵发展至5000余人。
1958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大办民兵师”号召,本县民兵数量大幅度增加,公社、大队、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均建立民兵组织,至1959年,民兵组织扩编为1个师、21个团、1个营、218个连、1680个排,有民兵90844人,其中女民兵36205人,基干民兵45740人。1962年,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全县民兵组织进行全面整顿。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兵建设遭到严重破坏,部分民兵卷入派性斗争甚至“武斗”。1969年3月,毛泽东主席发出“要准备打仗”号召,民兵加强了战备训练。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11号文件精神,取消县民兵师、公社民兵团建制,民兵分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两种建制形式。全县共编一个基干民兵团,下辖12个营、44个连、1个专业技术分队。专业技术分队辖通讯连、侦察连、八二迫击炮连、高击连和六○迫击炮连各1个。普通民兵29593人。1985年,遵照中共中央22号文件精神,全县民兵数量再次压减。至1989年,全县有民兵10660人。
军事训练 本县民兵军事训练始于1951年,并形成制度。训练内容以学习手榴弹、步枪投射等基本军事课目为主。训练利用农闲季节,多采取小型、分散形式。时间一般为每年七天左右。1962年后,全县民兵训练对象开始以干部和基干民兵为重点,训练内容除射击、刺杀、土工作业、利用地形地物等五大技术外,重点进行防空、防原子、防化学、战斗勤务训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兵军事训练一度中断。1969年3月后,民兵训练得到恢复和加强。
1978年后,全县削减民兵训练人数和内容。1982年,再次调整和改革民兵军事训练任务和实施方法。至1984年,训练人数较上年减少16%。训练对象以专业技术分队为主。训练内容仅为基础训练。训练周期由2年改为4年。训练方法改为集中训练。至年底,全县训练民兵干部和民兵2622人,考核合格率至91.9%以上,训练质量显著提高。1986年,预备役部队组建后,训练改由咸阳陆军预备役师组织实施。
武器装备 1952年,本县民兵开始配备戤器。以“老套筒”、“泾阳造”、“捷克式”和“三八大盖”等为主,兼有极少量卡宾枪和轻机枪。1958年,武器数量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改善。有6.5毫米、7.62毫米和7.9毫米的步枪、冲锋枪、卡宾枪、轻重机枪,12.7毫米的高射机枪,60毫米、82毫米迫击炮等。1962年后,武器装备数量再次大增,质量进一步改善。至1969年,全县民兵武器器备总数3256件。1978年后,民兵人数压缩,武器装备数量减至2759件。至1989年有各式武器1749件。

夕、颜(2014-05-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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