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永玉通讯员陈颖)近来,汽车消费纠纷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而汽车保养服务更是汽车消费投诉的焦点。日前,市消委会就此发布消费提醒。
日前,一消费者发现2014年7月在荔城区一家4s店购买的轿车,车内空调噪音大,出现质量问题,遂要求4s店进行保修。4s店以其在外更换过机油为由,拒绝保修。经工商工作人员调解后,该4s店最终同意进行保修。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根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4s店硬性规定车主必须在4s店更换机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陈先生购买的汽车出了小故障,被拖往位于城厢区的一家4s店维修。可在维修期间,4s店在未经陈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给车安装了2个钢圈、1个轮胎,报价达10000余元。陈先生十分气愤,认为这是强制消费,要求4s店卸载轮胎,但遭到4s店拒绝。陈先生遂向城厢区工商局进行投诉。经工商人员调解,4s店给予投诉人陈先生优惠保养费用2000元、轴承费用1000元。
市消委会提醒,在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要尽量按照汽车厂家用户手册的建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可以选择授权4s店,但务必保存每次维修保养的记录、发票等凭证。如4s店强制要求消费者到店保养,或推荐不必要的维修保养项目,消费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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