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先进的科学交易方式,固然在技术方面、银行结算方面、信息传送方面有其优点,但一定要有与其匹配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和相应道德水准。所以,电子商务在我国一开始发展,商业信用问题就突出表现出来,而直到今天无论各方面都未积极地拿出相应的措施来。为什么我国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会有这么严重的信用问题呢?我们知道,在传统的商业交易中,商业信用问题始终是个大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直不是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家。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企业之间在信守合同方面极不认真,而目前广大法院对生效判决执行力度不够又进一步加剧了商业信用本来就低下的窘况。目前我国四大银行面临的几千亿的不良信贷资产就更能说明问题。
当前,许多网络公司从事网上零售业务,消费者不禁会问,在网上能购买到自己满意的商品吗?如果自己根据网上的介绍和说明买到了自己认定的商品而又不满意怎么办,网站能够退货吗?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关于电子商务零售业务方面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规,一旦出现纠纷则极不容易解决。同时,在零售时商品的质量也不能够得到保障,因为在零售中,假冒伪劣商品较容易鱼龙混杂,买家便不容易鉴别。而网上零售使中间环节更为复杂,所以电子商务零售商品领域难以得到真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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