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4年,全县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不畏艰险,一身正气,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侵害和威胁时,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毅然与各类灾害事故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陈富杨等4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陈富杨 在彭务工人员(垫江县普顺镇长白村2组村民)

庹 平 新田镇新田社区1组居民

韦世季 保家镇溪口村1组村民

彭正成 保家镇溪口村1组村民

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向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学习,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平安彭水建设,为“科学发展、富民兴彭”,务实推进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建设建功立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一切的一切(2015-05-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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