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故乡

家乡区县: 广东省高州市

(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就业援助政策
1.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生除外)、在岗职工的五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可按规定享受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2.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为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可参加由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提供的免费创业培训,并提供不少于6个月后续服务,主要提供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和跟踪服务等。
3.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各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广泛收集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做好援助对象的岗位匹配,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的,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办专场招聘,组织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供需洽谈,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4.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小额担保贷款。本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借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原则上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均可纳入微利项目。
6.创业资助。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领取工商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标准为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7.免费提供创业孵化场所。对有创业愿望的援助对象从事自主创业给予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期为两年,孵化期内办公场地租金免费。
8.创业孵化社保补贴。对经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并正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实体),给予一次性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
9.临时生活补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期间(特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的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

小倩(2015-05-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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