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市场主体质量培育行动

家乡区县: 贵州省绥阳县

实施市场主体质量培育行动

1.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和推行质量首负责任、首席质量官、重大质量事故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全面落实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企业主体责任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企业生产环境质量责任,严厉打击损害生态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通过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等方式,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省质监局、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贵州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内生动力。进一步清理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许可、质量准入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主抓手,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广泛开展QC小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质量风险分析与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提升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树立标杆引领质量提升。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标杆,发挥标杆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从2015年起,每年确定500家中小企业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提升服务”行动,重点开展“三送一创”,向企业送管理、送标准、送培训和帮助企业创品牌,提升市场服务能力和质量竞争水平。到2017年,全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达到500家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帅man(2015-06-0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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