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家乡区县: 孟州市

第一条 为进一步搞好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来投资者是指到本市投资的本市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内和国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合资、合作、独资的方式投资兴办的各类项目或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四条 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或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

(二)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项目资源消耗低、产品附加值高;

(三)项目建成后,年产值不低于总投资的150%,总资产贡献率在20%以上,其中税收在10%以上;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五)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项目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

Ec托尼乔巴(2015-06-02)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