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一“春节”。 称元旦,古称“三朝”(岁、月、日之朝)。敬祖祭神后,小孩出门玩耍,大人忙于拜年。先拜长辈亲族,后拜戚友,见面打拱,口称“恭喜发财”。家中备糕?甜点茶料待客。古人分身有术,宋代即以“正帖”(红纸名片即今“贺年片”)贺正。清代官场始行“团拜”。旧时同安民间春节有多种禁忌:不许讲不吉利的话;妇女不出门拜年,称“忌门”;女儿不准于初一回娘家,否则会吃穷娘家;不许打破碗碟,忌“破产”;不许动剪刀(忌口舌之争);不许扫地(忌去财运);不许吃稀饭(否则一年出行必遇雨)等等,这些禁忌大都已废。
初二子婿日。 古俗为女儿偕婿回娘家拜年之日,但当日即回,不得留宿,因初三民间视为“凶日”不吉。
初三“凶日”。 民间视初三为“凶日”,严禁出门访友。考其来历,一是道教以初三为“赤狗日”,赤狗为怒之神,遇之不吉。又以初三为“小年朝”,例应在家祀神祭祖,故古俗初三不串门。二是纪念明代倭寇屠城之史事。传说明嘉靖年间某一除夕,倭寇由南门陷城而入,大肆掠杀,同安军民群起奋战至初二日才击退倭寇,初三日全城大出殡,为死难的亲属、兵民送葬,越年初三做“对年”,以后每年正月初三均要“做忌”,故同俗初三串门暗喻“奔丧”或“吃忌”,大不吉。四百多年来民间严守所制,厦门、海澄也有此俗。其实,了解初三“凶日”的历史内涵,完全可移风易俗,把初三作为同安军民反侵略胜利的纪念日,更有利于对后代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初四接神日。 入晚后摆香案接灶神下凡归位。
初五: 家中撤供,商家拜福神、关圣,开门营业。
初六: 道教节日,贺“清水祖师”诞辰。“清水祖师”为宋代安溪名医,造福民众,死后尊为道教神仙,闽南民间盛祀。
初八: 道教称“顺星日”。认为每人各有一颗“本命星”,初八为众星会聚之期,民间于黄昏后备陶碗灯及汤圆祭“本命星”以祈福寿,此俗盛于明清,民国已废。
初九“天公生”。 道教以是日为玉皇诞辰,古传玉皇为张姓成道者,晋干宝《搜神记》却载玉皇为外国王子成道者。民间备三牲、糕、果品,于初九凌晨正点开中门敬天公,烧特制“天公金”,炮仗声彻夜达旦,隆重非常。旧俗初九禁晒妇女内衣,禁倒便桶,祭品必用阉鸡,否则视为“大不敬”。小孩跪拜后还在八仙桌下爬行几圈,以祈玉皇降福延寿。
十五“上元节”。 也称“元宵”,道教节事。《史记•乐书》载:“上元祭太乙”。道教以尧、舜、禹为天、地、水三官大帝。太乙为天官尧帝,传说诞于正月十五。民间以牲礼汤圆、果品拜祭。是夜为“元宵”,万户赛花灯,称“上元灯”。灯节始于汉代,汉时帝后于元宵夜开宫宴赏花灯,民间“放夜”一宵(不禁夜行)。唐代奉道教为国教,贺天官诞辰,放夜赛灯三天(十四至十六),始称“元宵节”。至宋,扩为五天,官民同乐,金吾不禁。民间还有舞狮、灯谜、布袋戏助兴,通宵庆贺。泉州开元寺之灯会,为闽南之最。
古时妇女有元宵迎紫姑(厕神)卜休咎之俗,今已废。
过了元宵节,年事就结束了。
正月的节事还有廿日贺轮山“池头夫人”(俗称“注生娘娘”)生日,系明代自印度传入之佛教节日。是日同邑妇女携米糕、油饭上池头夫人庙行香,沿途向乞丐放钱物行善求福。今则男女不分,于是日上轮山行香踏春,交臂接踵,热闹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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