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出台“非转农”实施办法

家乡区县: 浙江省兰溪市

兰溪出台“非转农”实施办法 本网讯 2月28日,《兰溪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出台并正式施行。从3月6日开始,全市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非转农”。
据悉,1995年到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不再享受“包分配”政策,而户口却强制进行了签转。一些“农转非”学生因为毕业后找不到工作,“非转农”的愿望迫切。为此,兰溪市委、市政府多次进行调研和论证,最终出台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政策。
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据介绍,要“非转农”,必须符合五个条件:一是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底前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2004年以后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属学校明确要求入学前将户口随迁、且能提供入学学校要求随迁证明的,可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凡学校没有明确要求随迁,属本人自主迁出的,不得办理“非转农”。二是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兰溪市农业户口。三是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兰溪。四是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及镇乡(街道)同意接收。五是未享受过城镇居民房改、保障性住房等优惠政策。
另外,符合兰溪“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村(居)民委员会及镇乡(街道)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转为农业户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且退伍后已由民政部门安置(含货币安置)的,不予“非转农”。
3月6日开始办理,持续一年
办理“非转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非转农”申请表,毕业(肄业、结业)证书,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和婚育状况证明。办理时,本人先到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镇乡(街道)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
据悉,申请办理“非转农”工作从3月6日开始,持续一年,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张笑(2015-06-0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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