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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区县: 湖北省鹤峰县

鹤峰县,隶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北省西南部,恩施州的东南部,与湖南省毗邻。地处东经109°45′至110°38′、北纬29°38′至30°14′之间。古称拓溪、容米、容阳,曾是容美立司治所,1735年改土归流后先后设置为鹤峰州、鹤峰县。县境东西长85千米,南北宽67千米,总面积2892平方千米,人口223210人(2011年)。辖6乡,3镇,政府驻地容美镇。
鹤峰是巴文化发祥地之一,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湘鄂边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先后被定为国家一类老区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 ,拥有国家级烈士陵园——满山红烈士陵园。
鹤峰古称拓溪、容美,又称容阳。
战国属巫郡。
秦时属黔中郡。
汉时属武陵郡。
南北朝称溇中蛮。
元代属四川。
明清归湖广。
清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始名鹤峰,置直隶州,属宜昌府。光绪三十年(1904)升直隶厅,隶属施鹤道,直属湖北布政使司。
中华民国元年(1912),废厅为县,直隶于湖北省。民国四年(1915)属荆南道,民国十五年(1926)属施鹤道。民国十七至二十二年(1928~1933)创建苏维埃政府,属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湘鄂边苏维埃联县政府管辖。民国二十三年(1934)属湖北省第十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11月,解放后属湖北省恩施专员公署。
1980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土家族自治县,仍属恩施行署。
1983年8月19日,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同时撤销鹤峰土家族自治县,仍然称鹤峰县。

胡冰(2015-06-0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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