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家乡区县: 陇南武都区

本报陇南讯(记者周者军)近日,陇南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市级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和《陇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受到广泛关注。此次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土地使用、税收优惠、财政扶持等各个方面给予外来投资者最大的优惠,并提出了中介人引荐项目的认定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

土地使用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经营性项目所需土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使用的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非经营性项目用地,凡符合国家《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均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市列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优先从年度供地计划指标中解决,优先上报审批;对符合《甘肃省优先发展目录》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在省市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园区中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在陇南市投资亿元以上的非竞争性项目,在土地征用上,由项目所在县(区)财政对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留县财政部分,以奖励形式全额或部分返还;投资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出让期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投资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度后,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继承和赠予,期满后可优先依法申请延长。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投资者可以享受国家和甘肃省关于西部大开发政策以及其他政策规定中对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从事蔬菜、谷类、薯类、油料、豆类等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林产品的采集,畜禽饲养,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环境保护、市政公用事业、节能节水项目和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收入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扶持政策包括: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以及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性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区)财政在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比例由各县(区)确定;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自投产运营起(农业项目免税期满后)3年内,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在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具体比例由各县(区)确定;投资兴办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项目和农村专业市场项目,从经营之日起3年内,由市、县(区)财政按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形成的市、县(区)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50%给予返还;按照陇南市旅游规划,整体开发旅游及配套服务业的招商引资企业,建成后在企业上缴所得税县(区)留成部分中,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按前五年50%、后三年3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市、县(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方向,能够促进全市工业布局优化、带动作用明显、并且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县(区)确定的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龙头企业,以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陇南市工业发展基金或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基金予以扶持;由市、县(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争取的国家和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性资金,及时兑现给企业。

规费减免政策包括:凡来陇南新办的各类企业,属国家和甘肃省规定的服务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下限标准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属地方收取的部分,除“两保”基金、人民防空有关建设费按规定标准征收外,按规定可以减免的规费按程序报批减免;投资改造旧城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西成经济开发区和徽县工业集中区等其他工业园区落户的企业,免征市、县(区)有权决定收取的建设费、配套费等各种规费;兴办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项目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免收建设单位各项建设规费;投资者办理工商企业注册,只收取注册登记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其他政策有:对通过BT模式(建设—移交)、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建设的市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或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高、投资周期长的生产性项目,政府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投资者优先配置适当效益较好的资源型项目和采取土地优先受让等方式予以补偿;对开发前景好,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生态或旅游整体开发项目,政府可将开发权整体低价出租、转让,并通过争取国家投资项目配套开发和财政返还补贴的方式,帮助投资者解决部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凡在陇南落户的招商引资企业,一次性所需员工超过30人以上的,县(区)政府可安排相关培训部门在当地免费进行培训;对市县(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资金不足,以及经营中周转资金有困难的,经评估确属有还贷能力的项目,市、县(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可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激励政策包括:对引进市外投资者在本市投资的非竞争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或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性项目第一引荐人或单位(简称中介人),均予以奖励;中介人需要提供投资方的委托书和资信证明,确保投资方的真实性,积极协助做好引进项目的各项工作,在投资方和引资方签订的双方合同书中明确中介人;引进资金的认定,以资金使用单位、项目批准部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共同出具的确认报告为准;对经认定的中介人,按引进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1‰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只奖励一次,待项目按合同规定如期建成投产后一次性兑现。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联合引进的,只奖励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中明确中介人排在第一的单位或个人,奖金由其自行分配;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对引进项目中介人的奖金,由同级财政从招商引资奖励基金中支付。

作者:周者军

千寻(2015-06-0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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