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龙陵

家乡区县: 云南省龙陵县

龙陵古称“勐弄”、“黑水陇”(土著民族语)。民国《龙陵县志》记载,改勐弄为龙陵约在清朝初年,以山脉水势为据,龙陵“自雪山(高黎贡山北面)起,至高黎贡山,高峰插天,直出云表。左怒江,右龙江,由磨盘山(古城山)、五峰山……达摩山,左旋黄草坝,横结为龙陵”。据此,取龙川江之“龙”和高黎贡山南脉山峦陵岗绵亘之“陵”,故称龙陵。

龙陵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生息繁衍(烧炭田坡、豆地坪、三江口、船口坝、大花石、马鞍山等遗址证明)。先秦时期,龙陵属“濮”部(即哀牢族)。汉初(公元前206)至元始四年(公元4年),“越”人西移境内,以龙川江一带为“百越”部落,境内属哀牢国地。东汉永平十二年(69),置哀牢县,境内属永昌郡。隋、唐时期,哀牢族东移,在古城寺设诸葛亮城,龙陵属南诏国永昌节度。宋代,大理国在怒江以西设软化府,龙陵属软化府管辖。元代,龙陵属云南省柔远路,属大理金齿宣抚司管辖。

明洪武十五年(1382),明军克复金齿,在潞江坝设长官司。明洪武二十三年,在龙陵的勐淋(今镇安)设守御所。明万历十三年(1585),改守御所为守御千户所,辖18土舍,龙陵境域四至为:东至由旺250里与保山交界,南至街坡160里与芒市长官司交界,西至蛮连270里与腾越(今腾冲)交界,北至荡习河180里与上江十五喧交界。

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始建龙陵厅。清雍正元年(1723),将勐糯杨土舍划归施甸长官司管辖,区域为大寨、田坡、沟心寨、杞木林、大田坝。乾隆三十五年(1770),将潞江、芒市、遮放3土司划归龙陵厅管辖。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将施甸长官司管辖的勐糯划归龙陵厅,龙陵厅在勐糯设伙头。光绪二十四年(1898),中央勘界,将木邦宣抚司所辖勐板土千总划归龙陵厅管辖。光绪二十五年(1899),勐板土千总划归龙陵厅管辖,龙陵厅下设4乡约、11伙头、3土司、1千总。

民国初期,废乡约(伙头)制,实行村、甲制。民国2年(1913)改厅建龙陵县。民国19年改村、甲制为区、乡(镇),龙陵下设8区、59乡(镇)。民国21年龙陵县管辖的芒市、遮放、勐板3土司划出置设治局,龙陵县总面积为3540平方公里,境域四至为:东至莽林寨、长安街250里处与保山县分界,南至等谷、怒江250里处与镇康、缅甸分界,西至遮冒、后库250里与梁河、腾冲分界,北至高黎贡山分水岭与保山、腾冲分界。

民国25年(1936),龙陵县废区改乡(镇)、保、甲制,龙陵县设3镇5乡、82保、890甲,龙山镇辖14保、镇安镇辖10保、象达镇辖6保、平达乡辖15保、龙江乡辖6保、潞江乡辖15保、自强乡辖7保(民国35前叫归顺乡),凤岭乡(今邦迈)辖8保。民国31年,龙陵县归属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民国37年改由第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1949年11月11日,龙陵解放,在镇安成立龙陵县临时人民政府,同年12月27日临时人民政府迁往龙陵。1950年3月龙陵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废除原乡(镇)、保、甲制,实行区、乡制,属保山专员公署管辖,下设四个区,第一区驻镇安、第二区驻龙山、第三区驻象达、第四区驻潞江坝,四个区共置27个乡镇人民政府。1952年划为67个乡镇。

1952年12月,龙陵县的后库乡划归腾冲县,面积5平方公里,腾冲县的汉弄村划归龙陵县,面积5平方公里,龙陵县的龙洞乡、思腊乡、等子乡划归保山县,面积110平方公里。

赵富怀(2015-06-0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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