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斛风靡获奖

家乡区县: 云南省龙陵县

龙陵旅游商品——石斛产品在全国第七届旅游商品大赛上荣获“第七届旅游商品大赛铜奖”称号, 这是云南省选送的旅游商品中唯一获奖的产品。

5月21-28日,由国家旅游局、浙江省共同主办的全国第七届旅游商品大赛在浙江省义乌市举办,我县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局组织全县特色旅游商品参加展示展销大赛。在展示的全国4000余件入围产品中,由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石斛系列产品荣获铜奖,这标志着我县旅游商品的开发水平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标志着龙陵石斛产品得到了专家的认可和消费者的青睐,对推动我县旅游商品的开发注入了新的动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县地域特色优势、石斛资源优势,稳步推进石斛产业向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尽快培育壮大我县石斛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现就2014年石斛产业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云南实施“两强一堡”战略机遇,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健康的发展理念,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保安全、树品牌”的发展理念,按照“规模扩张、打牢基础,巩固提升、打造品牌,龙头带动、做强做大”的发展思路,构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协会推动、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发展模式,以质量为生命,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为引擎,以科技为支撑,以品牌为核心,以政策为保障,突出生物资源开发,推进“公司 协会(合作社) 基地 农户”的有机结合,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加快发展石斛产业,使之成为县域经济的特色支柱产业,将龙陵打造成全国石斛的产量中心和质量中心。

二、目标任务

(一)全县计划完成石斛新植面积34.2万平方米(龙山镇4万平方米、镇安镇3.5万平方米、龙新乡3.5万平方米、龙江乡6万平方米、腊勐乡2万平方米、碧寨乡2万平方米、象达乡4.2万平方米、平达乡6万平方米、勐糯镇2万平方米、木城乡1万平方米),使全县石斛种植面积总量达550万平方米,石斛鲜条产量2000吨以上,实现产值3亿元以上。继续推进枫斗加工培训工作,培训枫斗加工人员2000人;继续规划建设以石斛仿野生种植示范为主的2个县级石斛种植示范园;完成石斛协会换届工作,加强石斛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行业管理和服务;提高石斛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力争完成1个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

(二)严格执行《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龙陵紫皮石斛》等有关标准,全面推行标准化种植加工销售,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石斛种植管理六项规范制度,确保石斛鲜条质量安全检测率达100%,实现石斛鲜条、枫斗产品全面检测、统一包装。深入开展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建设龙陵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打造全国名牌。

(三)争取向省质监局申请建设云南省石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启动龙陵紫皮石斛新食品原料申报工作;开展紫皮石斛《中国药典》2015版单列申报工作。

(四)加大科研工作力度。加强县石斛研究所基础设施建设、科研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工作,选调6名技术人员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研究所学习培训;积极推进《龙陵紫皮石斛应用开发研究》和《龙陵紫皮石斛评价与应用开发研究》项目,确保科研工作进度和成果转化。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工建设云南品斛堂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石斛系列产品加工厂房建设;力争启动实施县城石斛专业市场建设工作;启动龙陵县石斛产业文化发展园一期建设项目;完成龙陵县高原生态石斛产业园项目开发策划及总体规划。

(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以石斛协会为主体组织1次龙陵紫皮石斛产品推介活动,组织参加2次以上全国性产品展销会,建立石斛产品直销点2个。

(七)充分发挥县石斛研究所、县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用,盘活存量资产,逐步拓展经营范围,为搭建融资平台创造条件,积极探索石斛产品存货质押贷款、保险等金融措施,提高石斛企业融资能力。

三、扶持政策

(一)新植扶持。对当年集约化新植石斛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种植45株以上,并严格执行规范化管理制度的种植户,由县林业局协调按照规定优先给予贴息贷款扶持,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产品质量检测及信息服务。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种植的一律不予安排政策扶持。

(二)示范园扶持。对县级确定建设的示范园每个补助10万元,重点支持示范园用于水、电、路、管护房建设及生态种植技术示范试验。

(三)企业发展扶持。引导、鼓励和支持县内从事石斛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开展石斛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扩大生产规模、拓展销售市场、开展GAP认证等工作。对以紫皮石斛为原料或主要原料研发的保健食品,并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凭证书每个补助10万元。

(四)石斛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引导、鼓励和支持石斛专业合作社开展石斛产品种植、加工、销售等工作,对石斛深加工产品(含枫斗)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石斛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深加工产品(含枫斗)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枫斗加工培训扶持。按照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职业中学、县农广校技能培训的政策对各乡镇组织参加枫斗加工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补助。

(六)野生种植扶持。对当年新增野生(天然林种植、移活树种植)种植石斛面积达到5亩以上、每亩种植石斛1万株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同时在贴息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上给予重点扶持。

赵富怀(2015-06-0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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