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良德县的历史如下:南朝梁在信宜东北置泷州梁德郡,今高州市东北属此郡。南朝陈永定二年(公元558年),在今高州东北境内析置务德郡,县治今高州市东岸镇东,隋开皇九年(589)废务德郡置良德县,时隶泷州(大业三年607年废泷州置永熙郡),唐武德六年(623)划归高州。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置南宕州,治所在今广西博白,贞观初移玉林;唐贞观八年(公元635年),南宕州改称潘州,州治迁至茂名县城(今高州城区),潘州辖茂名、潘水、南巴三县。贞观十七年(643)潘州被废,茂名县归高州。永徽元年(650)复置潘州,州治仍茂名县城,潘州辖茂名、潘水、毛山、南巴等县,后省潘水县,开元元年(713)改毛山县为潘水。
而茂名县历史如下:隋开皇十年(570)置,当时归罗州管辖,唐武德五年(622)茂名县划归高州,永徽元年(650)归潘州。潘水县历史如下:唐武德五年(622)析南巴县增置,治所在今高州分界一带,贞观二十三年析潘水县置毛山县,治所今吴川博铺。
天宝元年(742)潘州改为南潘郡,治所仍在茂名县城。乾元元年(758)废郡复州,潘州又复置,潘州领茂名、潘水、南巴三县,一直延续至宋开宝五年(972)废弃。
今高州的中部、西部当时属茂名县,南部属潘水县(后曾并为毛山县),北部属良德县,中部、东部属电白县。
后梁开平元年(907)茂名县更名为越裳县,龙德三年(923)复茂名县,属南汉。
宋开宝五年(公元972年),废潘州,潘州并入高州。南巴、潘水二县并入茂名县,省良德、保宁二县并入电白县,均属高州。景德元年(1004),废高州,其属县归窦州,治于茂名县。三年复高州,茂名、电白县还属,复治信宜县。熙宁四年(1071),并窦州入高州,领茂名、电白、信宜县,属广南西路。此时的高州境内便成为一州两县所在地即高州及茂名、电白县。
元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改高州为高州路安抚司;领县不变,同属湖广行省海北海南道。高州路治于大德八年(1304)由电白县迁茂名县(今高州城)。至正十五年(1355)还治电白县。
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改高州路为高州府,洪武七年降为州,茂名县撤销并入高州。九年高州复府。洪武十四年,复茂名县。至此高州府领茂名县、电白县、信宜县、化州及其辖县吴川、廉江。明成化三年(公元1467年),电白县迁神电卫(今电白电城镇),高州府治从电白县迁茂名县,隶广东行省。原高州及电白治所附近一带地域,拔为茂名县管辖,这便成了今天高州的基本地域。
清代沿明制此时高州府辖有化州、茂名、信宜、电白、吴川、廉江等一州五县,属高阳雷道,府治茂名县。由于高州辖地较大,地理位置又处于战略要冲地带,因此便把高州府称为广东下四府之首府。
中华民国元年(1912),撤高州府,广东省派出高州绥靖处,驻茂名县高州城,领茂名、信宜、电白、化县、吴川、廉江六县。民国三年,撤高州绥靖处,设高雷道,治所在茂名县,辖原高州府、雷州府、阳江直隶州属下11县。九年(1920),撤道,派出高雷善后处,治所与高雷道同。民国十四年(1925),撤善后处,派出南路行政公署,驻茂名县。十五年,又改为南路绥靖专员公署。民国二十五年(1936)11月,广东派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茂名县,辖茂名、信宜、电白、化县、吴川、廉江、阳江、阳春和梅箓管理局。民国二十七年派出南路行署驻茂名县,管理第七、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三十六年(1947),原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第八专署行政督察区,治所和辖区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底,茂名县属南路专区。1950年属高雷专区。1952年属粤西行政区。1956年属湛江专区。1958年5月12日,在茂名县南部新建石油城,成立茂名市政筹备处,23日改为茂名工矿区城市筹备处,8月26日成立茂名工矿区市,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批准茂名市为广东省省辖市,原茂名县改为高州县,属湛江专区。1983年7月,茂名市直隶广东省,辖高州、信宜、电白、化州四县。1993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高州县,设立高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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