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人喜欢《蝙蝠侠》里的小丑?

家乡区县: 湖北省建始县

哥谭的秋天,像这座城市一样带着毁灭的韵脚,尤其是一个joker重获自由的秋日。

一个一心渴望出人头地的混混琼尼带着愚蠢的勇气前往阿卡汉姆迎接这位被蝙蝠侠剥夺一切的犯罪王子。而这哥谭的君主在出门的第一件事便是向自己的王国致以问候。

如果说蝙蝠侠行使恐惧,Bane拥抱恐惧,那么在小丑的心中便是操纵着恐惧。哪怕知道自己的性命已在他走出阿卡汉姆的时候就已被这座城市中其他的霸者盯上,哪怕知道自己现在除了一身衣服已是失却一切,哪怕身旁这个畏缩的小子只不过是自己旧日下属的马仔,小丑就是小丑,他从不惧怕失去,因为这座城市就像一个混乱到极致的受虐狂,永远为他匍匐在肮脏的水洼里舔着他的鞋子。

回到城中,Joker带着混混找到了自己昔日的打手 鳄霸,有一种人没什么智力,也没什么忠诚,但是却会自动找到应该跟随的主子,鳄霸就是这种人。绝不跟这个肤浅的世界作揖,与其顺从,毋宁奴役它。小丑的哲学

有了手下,就该找地盘和钞票了,混混没想到Joker找的是他混迹的那个脱衣舞酒吧,而在那里,早已有一个女人已经宽衣解带正在等待Joker的宠幸。

艳动哥谭的Harley Quinn~

在“欢快”地向酒吧老板打过招呼后(原画太场面太骇人我就不放了),Joker接管了酒吧,也接管了混混的忠诚。至于钱,Joker不经常亲自做抢银行这种“没品味”的事,但是这不代表他不擅长。但几麻袋的钞票根本不够再次问鼎哥谭的霸权,他需要一个能替他赚钱的人,一个聪明,贪婪,又懦弱的特权者。
在哥谭这样的人不多,但是不多,不是没有,Joker想要的人,包括哥谭的骑士,也只能按时到达。

哥谭的大佬们从未放下对Joker的敌视,抑或是至于瞳孔深处的恐惧,第一个遭殃的是企鹅,在蝙蝠侠和Joker面前,他从来就不是主角,即使他是市长。

fangyuanyuan(2015-06-0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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