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市委市政府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作出重大决策,在全市53个乡镇、1231个村全域开展为期三年的首轮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从那时起,各县(市)区普遍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联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的责任制。
湘潭县委县政府将环境卫生整治纳入评价、推荐、考察支村两委班子范畴,全县各村都明确了1人兼任村环境卫生专干,同时按照每200-250户配1个保洁员的标准配备村级保洁队伍。
韶山市对乡镇、市直单位、双管单位、驻韶单位、村(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职能职责、考核办法、计分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各乡镇分别成立了书记、乡镇长负总责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雨湖区严格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每季度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完成情况小结。如区委宣传部在宣传发动方面、区环保局在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方面、区商务局在农贸市场整治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成效,全方位拓展整治工作的力度和深度。
岳塘区荷塘乡结合创卫工作实际,成立了由乡长担任组长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统一协调,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合力抓、有关部门具体抓的领导机制。
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全市采取政府主导、乡镇配套、部门支持、村组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加大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投入。市财政每年设立了1200万元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以奖代投。
各县(市)区都建立起财政投入为主、争取支持和社会投资为辅的投入机制,并整合环保、农业、爱卫、“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三年共计投入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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